更新时间:2022-09-20 16:25
佳木斯市烈士陵园是市民政局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于开敏,在编职工27人。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是由市西郊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陵园(含革命烈士纪念馆)、市西林公园烈士墓区、猴石山东北抗联战绩纪念塔组成。佳木斯烈士陵园始建于1949年,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安放革命烈士922位。刘英俊烈士陵园(含革命烈士纪念馆),建于1967年,馆内展出佳木斯地区59位英烈事迹。按照“两园”(市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陵园)、“一馆”(革命烈士纪念馆暨刘英俊烈士纪念馆)“一办”(处行政综合办公室)的管理模式开展烈士褒扬和日常管理工作。
佳木斯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陵园、刘英俊纪念馆是黑龙江省“爱国主义、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青少年思想教育”基地。200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多年来,佳木斯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陵园、刘英俊纪念馆已经成为国内外游客参加各种政治、经济、会议活动人员必到的重要纪念、瞻仰和游览的场所之一,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重要的城市名片。
每逢刘英俊牺牲纪念日、清明节、国庆节、新兵入伍、老兵复员之际,前到陵园和纪念馆开展各项纪念活动的人员络绎不绝,人们以多种方式缅怀先烈,寄托哀思、弘扬英烈的精神,演绎着红色经典的传承之歌。从1966年至2010年期间,前到我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机关、部队、学校和社会各界人员累计达到200多万人次,较好地发挥了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1996年10月28日,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市园林风景管理所属刘英俊公园17名城市维护费列支事业编制及人员,市文化局所属刘英俊事迹陈列馆5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及民政局5名人员划入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编制划拨后,市烈士陵园管理事业编制总数为27名。至此,佳木斯烈士陵园、刘英俊公园、刘英俊事迹陈列馆统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管理,隶属市民政局领导。
1996年12月1日,佳木斯烈士陵园、佳木斯刘英俊烈士陵园、刘英俊纪念馆被黑龙江省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命名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1998年4月1日,佳木斯烈士陵园、佳木斯刘英俊烈士陵园、刘英俊纪念馆自1994年9月以后,又重新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99年8月10日,佳木斯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陵园、刘英俊烈士纪念馆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同日,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正式公布。
2009年3月2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佳木斯烈士陵园、佳木斯刘英俊烈士陵园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4月13日公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份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