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0 19:48
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即《供电营业许可证》,且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供电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全国供电企业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同时,还存在有地方水电、独立经营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公司(2007年已由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兵团和煤矿、油田、林场等自发自供企业。
根据2005年统计,供电企业构成为:
1.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5大区域电网分公司、24个省电力公司、278个地区级电力公司和1810个县级供电企业,并在2007年控股西藏电力公司;
2.南方电网公司负责5个省级电力公司、63个地区级电力公司和338个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
3.新疆兵团管理30个县团级供电企业;
4.地方水电经营492个地方供电企业;
5.西藏电力公司管理7个地区级供电企业,西藏地方政府管理33个县级供电企业;
6.内蒙古电力公司管辖10个地区级供电公司、72个县级供电企业;
7.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管理66个县级供电企业;
8.山西省国际电力公司管理12个县级供电企业。
同时,还存在油田、林场等自供自管的电力企业,如山东的胜利油田、黑龙江的大兴安岭农场等。
还有地方电力企业通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的,如重庆万州、涪陵、四川的乐山、湖南的郴州等。
受供电资产和供电区域历史形成原因、电力市场及电价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一县两公司以及交叉供电的情况,同时存在着异地供电的现象。由于各方统计口径不同、各地区域环境的不同,造成供电企业的实际数量与行政区域数量的差异。
全国供电分六个管理层,即:国家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地级电力公司、县级供电公司和农村供电所。
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供电企业职工总人数约为210万人(含农村电工),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157万人,南方电网公司为38万人。全国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为16000亿元,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11700亿元,南方电网公司为2700亿元。2005年全国供电企业售电量约为18900亿千瓦时,其中国家电网公司14600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公司3700亿千瓦时。
形式多元化
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随着电力行业厂网分开、资产重组、多家办电等项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电力行业逐渐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从而确立了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个所有制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两大电网公司和新疆兵团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水电、内蒙古、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还存在一部分农垦、林场、油田和煤矿等自供自管的独立供电企业;少量原来为地方国有的供电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对于资产相对集中的、具有特殊垄断地位的电力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实践方式,是电力企业走入市场化运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过程。
管理模式多元化
管理模式的多元化。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产生了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区域电网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分公司;省级、地区级电力公司为子公司;最为复杂的管理模式在县级供电企业,既有中央直属供电企业(原直供直管),又存在趸售代管、股份制和独立经营等管理模式;农村供电所则为县公司的派出机构。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供电企业管理模式的多元化,符合了国情和供电企业发展生存的需求。通过近几年“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供电企业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在构建坚强的电网,提高供电质量、推广优质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建立企业专业化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电力改革的主要体现也表现在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其主要表现在县级供电企业。中央直属供电企业接受上级电力公司对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趸售代管供电企业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代管电力公司只对其人、财、物进行管理。股份制公司是由按公司化运作,并实行管理的供电企业。不同经营方式下的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尽最大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重要作用
县级供电企业的重要作用。农村电力市场在电网经营中占据较大份额,县级供电企业经营面积覆盖国土面积的80%,固定资产约6000亿元,县及县以下售电量占全国总售电量的近50%,全国农电工总人数约达到52万人。县级供电企业的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绩效是电网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全面实施,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将推动农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县级供电企业处在电网的最末端,服务对象面对的是广大农民群众,是关系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做好对他们的供电服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县级供电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