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2 22:12
中国之侠义、公案小说,原分两途。至清代二者合流,出现了侠义公案小说,此类小说将民众对惩暴护民、伸张正义的清官与铲霸诛恶、扶危济困的侠客的憧憬和向往纳入封建纲常名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由清官统率侠客,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民众的心愿,又颇适应鼓吹休明、弘扬圣德的需要。此类小说虽承《水浒传》之勇侠,精神则已蜕变,其人文蕴涵大体在于回归世俗,表现了鲜明的取容于封建法权、封建伦理的倾向。主要体现在:一、从以武犯禁到皈依皇权;二、江湖义气被恋主情结取代;从绝情泯欲到儿女英雄。本时期中较为出色的作品为《三侠五义》和《儿女英雄传》。
司马迁在表述侠士和刺客这两种不同人物的行为时都以“义”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如称游侠云:“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赞刺客日:“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
“义”的涵义众多。《中华大字典》释“义”之义有34条。宋洪迈《容斋随笔》卷第八日:“人物以义为名者,其别最多。仗正道日义,义师、义战是也;众所尊戴者日义,义帝是也;与众共之日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至行过人日义,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之类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日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词义虽多,但都很抽象。要准确理解侠士和刺客之“义”,必须与这两类人物的特点联系起来。那就是:济穷救急,谦让不伐——侠士之“义”;报知己之恩——刺客之“义”。三国·魏·如淳注《汉书·季布传》“任侠”曰:“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这是说,侠士是以“信”为上,在相同的是非原则下帮助他人的。可是刺客则不然,他不讲是非原则,只要谁对我有恩就报谁的恩。
正因为如此,所以刺客往往为统治者、政治集团和个人野心家利用和收买;而侠士则不受统治阶级的欢迎,以至为统治阶级所镇压。但是,这两种人所行之“义”,在当时和对后人都有很大的影响。大概终因统治阶级不喜欢“以武犯禁”的侠,以及与之相应的史家史学观念的变易,《汉书》以后,游侠之士正史不再立传。而刺客之“义”,则推广衍绎,或与忠、孝、节等结合,大书不绝。《三国志·蜀书·关羽传》:曹操东征,擒羽以归,拜为偏将军,礼之甚厚,令张辽探其去留之意。辽问之,“羽叹日:‘吾极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刘将军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终不留,吾要当立效以报曹公乃去。’辽以羽言报曹公,曹公义之。”裴松之注引《傅子》云:“太祖曰:‘事君不忘其本,天下义士也。”’此即受恩必报之“义”并渐与“忠”相结之表征。嗣后,《晋书》立《忠义传》,《南史》设《孝义传》,《北史》辟《节义传》,……代有专传,表彰那些舍身赴难,尽节君主的忠臣义仆。
正史既不再为侠士立传,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笔记小说的作者又受当时盛行巫风鬼道、崇尚玄虚清谈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审美情趣重在搜异志怪、记述名人的言行风貌,很少有人去采录和缀辑流传在民间的侠义人物的故事。专门收集自汉至宋初野史小说的《太平广记》中“豪侠”类共25篇,唐前的仅一篇。而且是述汉茂陵少年李亭好驰狗放鹰逐雉兔之事2,很有些名不副实——至多只能称其“豪”而不可谓其“侠”。此外,晋干宝《搜神记》、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里载有舍生忘死,为民除害的李寄斩大蛇和周处刺虎杀蛟的民间传说。不过,这都是写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已经销蚀了“以武犯禁”的光辉。真正具有侠士风范的是魏·曹丕《列异传·三王冢》记录的巧匠干将莫邪为楚王铸剑被杀,一山中之客助干将子为父报仇,事成自刎的故事3,然而这也只是记述了历史的传说。
班固曰:春秋以降,“大夫世权,陪臣执命”;至于战国,“合从连衡,力政争强”:由是列国公子,竞为游侠。“及至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改也。是故……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属竞逐于京师,布衣游侠剧孟、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众庶荣其名迹,觊而慕之。”于是,游侠之风大盛。1这是讲古代侠士兴起的原因。至于他们的事迹,《史记》和《汉书》中都有记载。
所以,以往论及侠义小说者,往往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但是,他们将曹沫、专诸、荆轲等人归入侠士一类,这却是一种误解。在先秦两汉时期,“侠士”和“刺客”是有区别的,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人物。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曰:
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借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以余所闻,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
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代的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人是并不属于“侠士”之列的。也正因为这样,司马迁把这些人另立名目,写入《刺客列传》。
根据《史记》记载,这两类人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即:侠是“以武犯禁”;“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名不虚立,士不虚附”,“虽时扦当世之文网,然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所以《游侠列传》盛赞朱家之“所藏活豪士以数百,其余庸人不可胜言。然终不伐其能,歆其德,诸所尝施,惟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过鞫牛。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既阴脱季布将军之厄,及布尊贵,终身不见也。”又称美郭解之“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和“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概括起来,便是:济人急难而不矜其功,时犯法禁而廉洁退让。至于刺客的特点,则简单明了一句话:“士为知己者死。”无论曹沫为鲁庄公劫齐桓公,专诸为公子光刺吴王僚,或豫让“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为智伯报仇,未遂而伏剑自刎,或聂政为严仲子杀侠累,自破面抉眼以死,或荆轲为燕太子丹摘秦王,不中而殉难,都是出于这一信条。《史记》记赵襄子执豫让后问他:为什么你同样侍奉过范、中行氏,范、中行氏被灭以后你不为他们报仇,而单只为智伯报仇呢?豫让回答说:“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这是这一类人物思想性格的典型表征。
我国至唐代,始有意为小说。中唐以后,李朝衰微,内而宦官专政,朋党争柄,外而藩镇割据,互谋吞并,多蓄刺客以仇杀异己4。在此兵连祸结,国家四分五裂,百姓苦难不堪的时代,古游侠之风又应运而起,而人民也惟有希望侠客来解救他们的厄难。这种社会现实反映到当时的文学作品中,便出现了许多描写豪侠故事的小说5。
从这些小说所写的具体内容看,大抵可分三类。
(一)郭元振之不惜己身,救民之命(牛僧孺《郭元振》);黄衫客之打抱不平,扶危济困(蒋防《霍小玉传》);许俊和昆仑奴之不畏强暴,拯救弱女(许尧佐《柳氏传》、裴铡《昆仑奴》);侯彝之匿贼,受酷刑而不泄,谓“已然诺于人,终死不可得。”(李冗《独异志》):皆可谓侠士之正脉。
(二)古押衙为报豪门公子王仙客“缯彩宝玉之赠,不可胜纪”之恩,为其从宫中劫取心爱之无双。杀十余人,最后自己亦自刎以殉志(薛调《无双传》)。——此乃古刺客之流亚。
(三)红线一方面以其非凡的才能和超人的武艺制止了魏博与潞州两藩镇一场血腥争战,保全了两地城池及万人性命,事后则遁迹山林,亡其所在。——这是典型的侠士风范。另一方面,她又说,她做这件大事是出于报主人薛嵩养育她十九年的厚恩(袁郊《红线》)。——报恩,这却是古刺客之“义”的核心。这样,红线便成为中国古典小说中第一位集古刺客之“义”与侠士之“义”于一身的侠义人物。聂隐娘之来去无踪,变化莫测,固入神怪一道;然其铲恶除奸,终亦退隐,仍归侠士一派。而其“知魏帅之不及刘”,日“愿舍彼而就此,服公神明也。”云云(裴铡《聂隐娘》),则似已启后来绿林豪客“弃暗投明”之渐矣6。至所谓“风尘三侠”之红拂弃“尸居余气”之杨素而奔具“奇特之才”的李靖;李靖舍无道之杨隋而佐“真命天子”之李唐;虬髯客识“英主”李世民而退让,出海自立(杜光庭《虬髯客传》):实为后世小说写江湖豪杰助官府除盗平叛之先导。
以“唐传奇”中的豪侠与《史记》中的游侠相比,明显的有三个不同处:一是侠士“食客”化。即如果说汉时的游侠都自立门户,“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及其尊贵,则“终身不见”——主要活动于“闾巷”“乡曲”,解救庶人平民的困厄,那么唐代的许多豪侠则寄食于富贵之家,奔走于上层统治者之间,为他们的爱情生活和争权夺利而效劳。二是与上述豪侠生活地位的改变相联系,古侠士之“义”已渐与刺客之“义”相结合。三是这些小说中的豪侠,大都被赋予了超凡的本领。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当时社会现实的折射,又是从中下层地主阶级士子走上仕途的作家(他们一方面比较了解一般百姓的生活和思想,另方面也熟悉上层统治阶级内部的情况)头脑中官、民两种意识的凝聚和中国文化传统(上古神话和六朝志怪小说)的积淀的产物。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壮大,“说话”业大兴。到南宋,“说话”有小说、说经、演史、说浑话四家,而小说又分灵怪、烟粉、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妖术、神仙八类。
有关侠义的“朴刀”、“杆棒”,在宋末罗烨的《醉翁谈录》中各载11种名目7,今仅存“朴刀”《十条龙陶铁僧》(即《万秀娘仇报山亭儿》)和“杆棒”《杨温拦路虎传》各一种。后者叙杨妻被盗劫、夺回事,无明显侠义之举。前者演贼盗陶铁僧与十条龙苗忠等杀人越货故事,中有孝子尹宗“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救护弱女,被盗所杀情节。这可说是包含了较多的侠义成分;但它更主要的是在于突出尹宗听从母命的孝行。另有《史弘肇龙虎君臣会》8,亦系宋人话本。作品中也写到郭威打抱不平,杀了“欺压良善”的尚衙内之事,但仅稍一涉及,且其主旨在表现主人公发迹变泰前不同寻常的英雄气概,并非着意于描写侠义行为。总之,今传宋人“朴刀”、“杆棒”的话本很少,不见描写侠义的独特之处。
明代是我国通俗小说的繁盛时期。不少英雄传奇和历史演义中都有豪杰行侠仗义的故事。其中最突出的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在水浒故事长期、广泛流传及有关话本、杂剧的基础上写成的《水浒传》这部作品对后世我国小说、戏曲的创作影响很大,其影响更为深远。
从明代的侠义小说中可以看出:(1)古侠士之“义”与刺客之“义”已完全融为一体。即古刺客之“有恩必报”,“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已成为拯危扶溺,舍己从人的侠士的不可分离的血肉。(2)由单个人的仗义行侠逐渐汇聚为集体的反抗官府。(3)朋友之义重于事君之忠。(4)“习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只因奸佞当道,暂时寄迹山林。——江湖豪侠的最终愿望,还是“归真主”、博取“功名富贵”,“封妻荫子”。上述第二点大概与小说创作于元末和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社会背景有关。其他各点,则主要反映了宋代以来日益壮大但尚远未成为一个独立阶级的市民阶层的思想意识。
隋代以前,已经有一些零简碎篇的公案故事的记载,如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中的“黄霸断案”、晋·干宝《搜神记》中的“东海孝妇”和“侯周杀兄”、北齐·颜之推《冤魂志》中的“弘氏被害”等。但这些都只是作为一般的历史故事被记录下来,或者纯粹是“张皇鬼神,称道灵异”,尚不能算有意识的文学创作。
至唐代,随着整个文化和文学艺术的兴盛,公案小说亦呈繁荣之势。如张鷟的《朝野佥载》、牛肃的《纪闻》、康骈的《剧谈录》、高彦休的《阙史》等笔记中,都记载了许多公案故事。这些作品,或为官吏审案案例的缘饰,或为有趣(或奇异)公案传闻的记录。文字简朴。大抵在渲染能员破案的聪明才智和展示昏官断案之冤狱丛生,也有少数揄扬受害者坚忍不拔的抗争(复仇)精神。这是当时知识分子“济苍生”、“安社稷”心态的一种表现。
宋末罗烨的《醉翁谈录》中载有“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的实例。前者仅一件,但记述较详细,有案情,有供状,有判词,且男女两方的供状都是相当长的骈文。后者15件,因重点在记“花判”9,所以述事由很简单,只寥寥数语;判词每案都录,或诗或词,诙谐跌宕。另外,今存大体可以肯定为宋元“公案”类话本的尚有《错斩崔宁》、《简帖和尚》、《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错认尸》、《计押番金鳗产祸》、《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曹伯明错勘赃记》等多种。这些小说的共同特点是:一、都属于民间一般的奸淫偷盗、谋财害命案件。二、着重叙诉讼当事人的生活,特别是案犯作案的经过;冤案主要依靠受害者的斗争或知情人的揭发最后得到昭雪,官吏只是根据诉词以律判决而已,不写他们的破案活动10。三、或揭露官吏之昏聩,胡乱折狱,草菅人命;或显示官吏之平庸,不究是非曲直,仅凭诉词断案。极少如《三现身包龙图断冤》那样颂扬地方官断案神明的作品。这反映了南宋和元代政治腐败黑暗、社会不安以及在商品经济刺激下民间犯罪增多的现实,也表现了当时市民阶层的思想和艺术趣味。
明代中叶以后,公案小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皇明诸司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古今律条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等一系列的公案短篇故事专集。其中“包公案”系杂取民间传说和宋元戏曲、话本而成。它与《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和《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两种,是以包拯、郭青螺、海瑞贯穿全书,审理各种案子的短篇小说集;此外诸书,则为其他一些清正官吏判案异闻的分类汇编,体裁近于笔记小说。书中内容,大抵都是奸淫盗杀、妖魔作祟等民事刑事案件;清官斗争的对象是奸夫淫妇、强盗窃贼、流氓棍骗和狐妖兽怪;破案大多靠神灵显圣、鬼魂告状,也有一些表现能员的智慧和重于调查的方法。故事一般由事由、诉状、判词三部分组成,类似公牍文书。题材冗杂,语言板滞,仅有少数写得比较曲折生动。而且各本互相抄袭,重复颇多。
在这些小说中,比较著名的是《龙图公案》,它叙述包拯正直无私,认真办案,明敏断狱,秉公执法的故事。小说写他为了公道,替百姓伸冤除害,甚至“宁愿纳还官诰归家”,也不接受皇后和皇帝的“说情”,坚决处斩了恃强凌弱、草菅人命的国舅和皇弟。这种为了人民,不顾个人安危,敢于抗上,与权豪势要做斗争的精神,是其他同类小说所没有的。
综观这一时期的小说,其主旨已由揭露官吏之昏庸转为歌颂清官的公正和廉明。迷信成分增多,受害者自我抗争的情节已趋泯灭。这种转变,自有其社会历史的深刻原因。
明代公案小说中表现出来的把革除社会黑暗的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的思想,正是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小农本质意识的反映。《龙图公案》等所写的内容,无疑与英宗以后王室勋贵、地主官绅依仗特权,大肆侵夺农民土地财物,以及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等任意奸淫妇女,杀掠佃户的现实有关。而小农本质意识之所以在这个时期被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主要由公案小说本身的发展进程所决定,此外当时农业生产空前发展,从单一经济逐渐走向多种经营的经济,并参与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日益显示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许多新的手工业市镇的兴起,大量农民流入城镇成为手工业工人——增进了市民(包括小说的作者)对农民生活、思想的了解,恐怕也是造成的原因。
侠义公案小说的代表作《三侠五义》
作者: 候忠义
《三侠五义》所叙,是宋朝包拯审案断狱、安境保民,以及侠客义士帮助官府除暴安良、二行侠仗义的故事。一这两者之间,相互为用,以期达到“不负朝廷”或“‘致君泽民”的共同目的。!它的出现,表明清代传统的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的完全合流。《三侠五义》就是合流的“侠义公案派”小说的典型作品,是一部成功的代表作。
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侠义和公案虽同属世情小说范畴,却是两个重要的、不同的题材。长期以来,它们独立发展,各有成就,形成两个流派。
公案小说以审案断狱为主,内容上大都歌颂刚正不阿、清明廉洁、执法如山、为民伸冤的清官。一公案小说,一是有其历史发展的线索和传统的。如在魏晋南北朝小说中,就孕育着公案小说的萌芽。如《列异传》里的《苏娥》、《搜神记》里的《东海孝妇》就是其例。如《东海孝妇》写的就是一桩冤案。孝妇周青“养姑甚谨”,婆媳关系甚好。婆婆谓自己“已老”,惜妇“年少”,为免除守寡媳妇的负担和劳苦,宁肯自溢。然而婆婆.死后,因其女告官,诬妇为凶手,官府不明,屈打成招,遂成冤案。狱吏于公“仗义直言”,据理力争,仍未改变冤妇的命运,含屈而死。后任太守重审此案,为妇伸冤,并亲身祭祀孝妇,地方方得安宁。
唐代传奇与轶事小说,亦不乏公案小说之作。如《纪闻·苏无名》,就是唐代一篇成功的推理破案小说。它表彰了武则夭时的一个捕盗能吏苏无名。武则天曾赏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千锰,结果被盗。武则天大怒,限洛阳长吏三日破案,长吏限县尉二日,县尉限吏卒一日。吏卒无奈,只好求破案能手苏无名帮助。苏求武则天宽限日期,但“亦不出数十日耳”。苏见一伙出葬的胡人,到一新坟处,虽设祭奠,但“哭而不哀”,撤奠之后,“巡行家旁,相视而笑”。苏无名判定其坟为藏物之所,胡人则为盗贼。于是破了此案。
宋元时代的公案小说,一是说话中的“说公案”。这是民间说书艺人创作的公案小说,它主要叙述冤案的发生和过程,对含冤受屈者寄予很大的同情,最终清官断案只是小说的一个尾巴,官吏的例行公事。像著名的作品如《错斩崔宁》主要写受害者崔宁、陈二姐含冤受屈的事实,重点并非职责官府的“率意断狱、任情用刑”。凶手是由刘大娘子发现并报告官府,才使案情大白于天下。《简帖和尚》也是着重叙述由于和尚的奸谋,致使黄莆松休妻,造成杨氏的悲剧。最后也是由于杨氏发觉和揭发了和尚的阴谋,冤情才得到昭雪。
二是在历代案例的基础上,演绎派生出公案小说。如五代和凝父子编的《疑狱集》、南宋庆元年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郑克辑的《折狱龟鉴》、《明公书判就是公案书的演变和发展清明集》等,就是各代的公案书。《醉翁谈录》记录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公案书”的演变和发展,是“公案书”影响下的产物,这类故事重点是记述官吏的明敏断案和判词的巧妙、诙谐,视线集中在清官身上。而不是在受屈含冤者身上。他主要来源于前代“公案书”,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故事。他的思想、艺术价值明显不如前一类公案小说。明代后期出现的一大批公案小说,如《龙图神断公案》、《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明镜公案》等,与“公案书”关系密切,甚至保留了若干文牍形式;但也与话本小说关系密切,不断从中吸取题材。如《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简称《海公案》),实际上是一部短篇小说集。每回一个故事,它一方面采取了公腆文书的形式,每回先有记述全案过程的一段说明文字,分“告”、“诉”、“判”三个部分,而内容又系小说家的编撰,并非海瑞实事,且与宋元话本关系密切。如第三十九回《捉圆通伸兰姬之冤》、。第四十二回《判明合同文约》,就是宋元话本《简帖和尚》、《合同文字记》的改编、脱胎之作。又如《僧徒奸妇》、《妒奸成狱》、《判给家财分庶子》、《判谋陷寡妇》等,又为明代拟话本提供了素材。又如《龙图神断公案》,与《海公案》性质相同,也是短篇小说集,而以包公贯串其书。题材上既有民间流传的故事,又有采自史书的案例,而不少内容又是从《海公案》辗转抄来的。
侠义小说以豪侠行侠仗义为主,歌颂重义尚武、扶困济危的精神。在汉魏六朝小说中,有《搜神记》里的《三王墓》(即《干将莫邪》)、《李寄斩蛇》,《世说新语》中的《周处》等,已初具侠义小说的风采。如《三王墓》中的侠客仗义相助,为被楚王枉杀的铸剑工匠干将复仇,竟牺牲自己的性命,这正是《史记》的《刺客列传》、《游侠列传》中侠义精神的继续和发扬。
唐代的侠义小说比较成熟,如《红线》、《昆仑奴》、《聂隐娘》等,就是成功的作品,其中红线,聂隐娘、昆仑奴,都是武艺高超,逾墙走壁,飞剑取人的侠客,带有浓厚的浪漫色彩。
宋元话本中,“朴刀”、“杆棒”类作品,属于侠义小说的范畴。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杨温拦路虎传》等。直到明代的《水浒传》,始有长篇侠义小说出现,它被李蛰冠以“忠义”之名,被天都外臣称为“有侠客之风,无暴客之恶”。清以前的侠义小说,从内容上看,其男主人公或凭个人的技艺去创英雄业迹犷或组成群体去扭转乾坤;有的写实,有的幻想,分属两种类型。
清代中叶《龙图公案》(《三侠五义》的早期名字)的出现,使公案小说加入了大量的侠义内容,使侠义和公案这两类一向独立发展的小说,_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等小说,大概是叙侠义之士,除盗平叛事情,而中间每以名臣大官,总领一切。”(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这种大臣与侠士的关系,在《三侠五义》里就是包公与南侠、北侠、双侠、五鼠的关系。为什么能形成这种关系?这是因为侠士的“行侠作义”,需要官僚的支持,而官吏的“除暴安良”,亦需侠士的帮助。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三侠五义》第十五回写包拯陈州放贩后,表示还要做几件惊天动地之事,“一来不负朝廷,二来与民除害,三来也显显我包某心中的抱负。”第一百一回写小诸葛沈仲元对黑妖狐智化说:“你我不能致君泽民,止于侠义二字,了却终身而已一,有甚讲究。”可见“不负朝廷”与“致君泽民”是他们的共同追求。那么,促成侠义公案小说合流的原因何在呢?从艺术发展的传统说,以《龙图公案》为代表的公案小说,长期格守案情加判词的模式,束缚着公案小说向着更高的水平发展,故加入大量的“侠义”内容,以使小说活泼充实;从社会现实的需要来说,清朝正走下坡路,封建统治虽能维持,但矛盾重重,危机四伏。百姓要求社会安定,呼吁清官;户知识分子企盼兴邦治国,建功立业。于是,这种清官与侠客的结合,就符合社会与各阶层人物的需要。
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谈到《三侠五义》出现时说:
时去明亡已久远,说书之地又为北京,其先又屡平内乱,游民辄以从军得功名,归耀其乡里,亦甚动野人散羡,但凡侠义小说中的英雄,在民间每极粗豪,大有绿林结习,而终必为一大僚隶卒,供使令奔走以为宠荣,此盖非心悦诚服,乐为臣仆之时不办也。
这说明了《三侠五义》等侠义公案小说,括《施公案》、《彭公案》、《永庆升平》等在内,产生的社会背景之一。概括地说来,其一,近代这个时期并非是什么“太平盛世”、“清朗世界”,现实中的阶级斗争,使统治阶级的“安全感”大大减弱了,于是侠勇之士就在公案小说中出现,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二,官僚、侠士的除暴安良,以及侠士得到封赏,乃是表现了作者对功名利禄的追求,维护和安定封建统治的愿望。应该指出,《三侠五义》是市民思想的产物,它不可能超越忠孝节义封建正统思想的樊篱,但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部分愿望和要求。小说中对豪强、显贵罪恶的暴露,对世态炎凉的抨击,都表达了人民对贤明政治的追求和对是非善恶的态度,有一定的意义和认识价值。
公案侠义小说经过短暂的繁荣,很快就走向下坡路,思想内容从《三侠五义》单纯的忠奸、正邪斗争,发展到镇压农民起义;从具有一定人民性的小说、发展为具有落后或反动倾向的作品。但近代公案侠义小说,无疑为晚清新武侠小说的产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公案小说始于《水浒传》,经《三侠五义》发挥到极致,现代小说《四大名捕》传承,现有纵有波澜,亦成强弩之末:二者均思变迁。左右不出始终在老圈子里徘徊,即使在它的“黄金时代”也只是大同小异的模拟抄袭,《三侠五义》的续书版本繁多至二十四续。
《施公案》问世,是中国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合流的标志。《施公案》今存庚辰(嘉庆二十五年)厦门文德堂刊小本,载嘉庆戊午(三年)序文。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云:
少时即闻乡里父老言施世纶为清官。入都后则闻院曲盲词,有演唱其政绩者。盖由小说中刻有《施公案》一书,比公为宋之包孝肃、明之海忠介,故俗口流传,至今不泯也。……公平生得力在“不侮鳏寡,不畏强御”二语。盖二百年茅檐妇孺之口,不尽无凭也。(重点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陈生于清道光二十年,同治十年成进士,官至刑部员外郎。从他的这些话,可见施公故事早已在民间流传。
《三侠五义》虽于光绪五年出版,但嘉庆时期石玉昆已为说唱这部小说而享盛名,道光四年(1824年)的庆升平班戏目中,有不少《三侠五义》的重要关目 如《琼林宴》、《三侠五义》、《遇后》、《花蝴蝶》、《乌盆记》都已说明《三侠五义》在成书定稿前已经在民间广为流传。《三侠五义》小说弘扬人间正气,修正了《水浒传》中侠客们招安后不得善终的悲惨结局,也修正了《施公案》中把侠客沦落成奴才的命运。把侠客义士的除暴安良行为与保护清官、协助清官断案完美的结合起来,塑造了青天和侠客们正面崇高的形象,表现了宣扬忠义、维护社会秩序、为国为民的思想。侠客们协助清官,与邪恶势力对立,仗义除暴,为民申冤,反映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思想和愿望。小说明显地表达了人们对清明政治的要求和对是非善恶的态度,具有深刻的意义和认识价值。是公案侠义小说中最具代表性、文学价值最高的一部作品。
《彭公案》较晚出(光绪十八年),但其故事的形成似在《施公案》之前。理由是:《彭公案》中显赫一时的黄三太,在《施公案》里“早已去世”;而《施公案》中的风云人物黄天霸以及他的义兄贺天保、武天虬、濮天雕等在《彭公案》里还是十五六岁的少年。《彭公案》第二十八回谈到金大力时说:“下文在《施公案》里,保施公在扬州拿了无数盗贼,这是后话不提。”从人物和情节的衔接、发展等方面看,《施公案》颇有些像《彭公案》的续集。又,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八《如是我闻》中载有窦二东(墩)事。纪书写于乾隆五十四年至嘉庆三年之间。这也可作为彭公故事早于《施公案》的旁证。《永庆升平》(前传)与《彭公案》同年刊行。作者郭广瑞《自序》云:
余少游四海,在都尝听评词演《永庆升平》一书,……国初以来,有此实事流传。咸丰年间,有姜振名先生,乃评谈今古之人,尝演说此书,未能有人刊刻传流于世。余长听哈辅源先生演说,熟记在心,闲暇之时,录成四卷,……遂增删补改,录实事百数回……
说明了这部小说的成书过程。
公案侠义小说,所叙不外一个清官(或名臣大僚)统率一群侠客,微服私访,查办各种案件,剪恶锄奸,除盗平叛的事。
在这里,清官和侠客都较前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清官的忠君色彩大大加浓,爱民思想相对淡化。《施公案》第三十回写清官施仕伦劝教黄天霸道:“尽忠岂能顾众!”这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清官的主要任务,渐由为百姓的折狱断案、伸冤雪恨,发展为直接维护王朝的除“盗”平叛——镇压一切反抗官府的力量。其次,侠客的义重于生死的观念被忠高于一切的思想所代替。宋江私放劫官银的晁盖而丢官,花荣救宋江而落草。《施公案》中的黄天霸投降官府以后却反过来亲手杀死了曾经歃血为盟,誓“同生死”的结义兄弟武天虬和濮天雕等,说:“为施公难以顾义。”“既为县主,难顾友情。”(第六十五、六十六回)这便是重忠弃义的例子。他们虽尚存济困扶危之绪余,但总的倾向已不再是“济人急难而不矜其功,时犯法禁而廉洁退让”之士,而成为主动“改邪归正”,为王前驱和故意炫耀自己武艺,以博皇帝重用的名利之徒。
这类小说中有不少清官明断案的故事,表现了劳动人民的经验和智慧,饶有趣味。但同时也夹杂了许多荒诞无稽的迷信糟粕。这无疑也降低了作品的质量和价值。但这却似乎并不影响群众阅读和进书场听讲这些故事的兴趣。这是因为:迷信观念,它既是统治阶级用以麻痹人民反抗、斗争意志,以巩固自己统治的一种工具,同时也是人们无法控制和认识自然力量,特别是被奴役者不能掌握和解释自己命运时的一种虚幻的想象和自我慰藉、自我解脱的心理机制。它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处于愚昧和半愚昧状态的人中普遍而大量地存在(即使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只要还没有达到人们可以完全自我主宰命运的时候,仍然会有它的市场)。中国古代小说中很少没有迷信的描写,不过在公案小说和公案侠义小说的前期作品中显得更为突出罢了。
公案侠义小说的内容,为什么在这个时期会有这样的变化?它们的思想价值既不高,艺术上除个别作品外又都很粗陋13,为什么能长期在民间广泛流传,受到群众的欢迎?仔细考察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清代自嘉庆以后,国势转衰。统治阶级奢侈腐化,大小官僚贪污成风,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反抗斗争不断爆发。如嘉庆元年爆发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先后参加者达数十万人,转战五省,历时九年。嘉庆十八年,天理教首领李文成在河南起义,林清一支曾潜入北京,一度攻进皇宫。道光十一年底发动的湘西瑶民起义,时断时续,更达二十来年。据不完全统计,鸦片战争后十年间,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发生了一百多次,仅1847年就有26次。咸丰元年,便爆发了席卷全国的太平天国革命和捻军起义。而这时清王朝因承平日久,武备废弛。其正规军——八旗军和绿营军都腐败堕落,缺乏战斗能力。据《清仁宗实录》记载:八旗驻防军久不操练。有一次嘉庆至杭州阅兵,八旗兵箭箭虚发,甚至有人从马上掉了下来(卷三八,嘉庆四年正月)。绿营兵的情况更糟:将领们扣克军饷,争置田产;军队则每到一地,大肆抢劫。他们与起义军相遇,常常一触即溃。统治者面对这种情况,便一方面转而重用各州县地主武装的“团练乡勇”;另方面在剿的前提下,更加注意做起义队伍中的策反工作。而且在以上两方面都收到了明显的实效。咸丰、同治皇帝用曾国藩湘军和李鸿章淮军围歼太平军和捻军,又召抚张嘉祥(后改名国梁)、李昭寿等反攻太平军和捻军,使革命事业遭受严重损失,这便是最突出的例子。公案侠义小说中的卢方和丁家兄弟,以及黄天霸、贺天保之流人物,便是这种在封建统治者的策略转变下地主武装和变节分子起而效忠王室的社会现实的反映。这就是说,公案侠义小说这种内容上的改变,是适应清王朝的政治需要而出现的14。
(2)但是“适应清王朝的政治需要”,可以成为公案侠义小说内容改变的动因,却不能成为这类小说兴盛的原因。文艺发展的历史证明:凡统治者提倡而缺乏群众基础的作品是没有生命力的,它们只能像肥皂泡那样一闪而灭。所以,广大群众的喜爱,才是这类作品兴旺的主要原因。
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封建社会里,农民和地主是对立的统一,即矛盾的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它们“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又“在一定条件之下”“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15高明的统治者制定和施行给予人民勉强生活下去的法律和政策。但是,许多权豪势要则常常不满足于既定的利益,凭借自己的地位(包括关系)和权势,贪得无厌地攫取更多的钱财和女色,享受极度荒淫奢侈的生活,社会上大量抢偷奸淫的盗贼棍骗,也时时侵害着普通百姓的生命财产。而各级衙门中,多数又是贪污受贿的赃官酷吏,只认钱财权势不认理;老百姓含冤受屈,诉苦无门。在这种情况下,清廉公正的官吏为之折狱断案,伸冤雪恨;行侠仗义的侠客出来济困扶危,惩恶除奸:一方面固然可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另方面也给人民带来了直接的好处。小说所表现的这种思想虽然并不高明,然而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制约的特定情况下)代表了平民百姓的理想和愿望。它是黑暗社会里无数受害无告的人们拯救苦难的心灵的寄托,因而投合了最大多数民众的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