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研究

更新时间:2020-08-04 14:10

《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研究》是2017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梅湘。

内容简介

网络监控涉及多种计算机网络技术,如木马技术、跳板技术、网络陷阱、电磁泄漏探测、网络监听、密码破译、IP 查找定位及路由追踪、数据复原等。这些技术是否都可以在侦查中使用,应当遵循何种法律程序和规则,无论是侦查人员还是计算机取证技术人员,一直感到无所适从。《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研究》对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相关的大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比如,是否应当将作为网络监控对象的电子数据区分为内容数据和非内容数据?对两者是否应设置不同的程序?如果对内容数据的监控程序严于对非内容数据的监控程序的话,严在何处?如果采行令状主义,令状上应当记载哪些事项?违反令状记载事项、违反案件范围的限制、违反必要性或zui后手段原则、违反期限规定等种种情形,其程序后果如何?所获信息或数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对侦查实践中的监控技术是否应作限制?如何进行限制?等等。

作者简介

刘梅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国家ji和省部级项目3项,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章网络监控之含义

一、网络监控的概念

二、网络监控的性质

(一)搜查说

(二)勘验说

(三)新型态之强制处分说

(四)评析

三、网络监控的特征

(一)秘密性

(二)强制性

(三)高技术性

(四)耗时性

(五)高侵犯性

四、网络监控之技术与功能

(一)网络监控之主要技术

(二)网络监控技术之功能

第二章网络监控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一)保障隐私权

(二)保障言论自由

二、控制犯罪的需要

(一)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必由之路

(二)细化国际准则及《刑事诉讼法》的需要

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网络监控的程序规范

一、实时传输数据截取之程序规范

(一)内容数据之截取规范

(二)非内容数据监控程序与令状要求

(三)评析

二、远程计算机存储数据获取之程序规范

(一)远程计算机存储数据获取的法律性质及特殊程序

(二)搜查程序的一般规则在远程计算机存储数据获取中的适用

三、网络监控技术之限制——兼评“食肉者”的功能及适用

(一)不同网络监控技术的程序规范

(二)“食肉者”的功能及适用

(三)对以木马技术获取存储数据的再认识

第四章违法网络监控之证据能力

一、违法网络监控之含义与类型

(一)违反网络监控之实质要件

(二)违反网络监控之形式要件

二、证据排除的判断标准

(一)美国的证据排除标准理论

(二)德国的证据排除标准理论

(三)日本的证据排除标准理论

三、违反实质要件之证据能力

(一)违反重罪原则

(二)嫌疑事实未达到法定程度(相当理由)

(三)违反必要性原则

四、违反形式要件之证据能力

(一)未经法定主体核准

(二)书面令状存在瑕疵

(三)违反一定期限原则

(四)违反最小限度法则

(五)违反执行方式规定

第五章我国网络监控程序之立法完善

一、我国网络监控程序之立法现状

二、网络监控程序之立法体例与基本原则

(一)立法体例

(二)网络监控程序的基本原则

三、完善网络监控立法的具体建议

(一)内容数据的网络监控程序

(二)非内容数据的网络监控程序

(三)远程计算机存储数据获取的适用条件

(四)违法网络监控之证据能力

(五)对两种技术产品的评析——程序法的视野

四、相关基础制度之确立与完善

(一)隐私权宪法地位之确立

(二)令状制度之肯认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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