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10:18
侯耀文遗产案,民事诉讼案件。
侯耀文先生曾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妻子与侯耀文于1979年结婚,生下了女儿侯瓒。在侯瓒4岁时,二人离婚,侯瓒被判给母亲,从此没有与侯耀文生活在一起。1993年,侯耀文娶了第二任妻子,5年后生下了第二个女儿侯懿珊,在2004年二人离婚。
侯耀文突然离世,身边没有法定妻子,侯瓒虽已27岁,但她自4岁起就没有与侯耀文共同生活,在葬礼上少有人认识她,而次女年幼,因此在场的亲友包括侯瓒和徒弟们一致推选侯耀华来主持葬礼并料理后事。遗产纠纷的导火索由此埋下。
2009年2月,侯瓒将同父异母的妹妹起诉到了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侯耀文名下的各银行财产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
2009年6月23日,侯瓒再次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原本作为被告的妹妹变更为原告,并追加了侯耀华及牛成志和郭晓小夫妇四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
2009年8月4日,侯瓒递交新诉状,增加两项请求:查询除此前已查4家银行外其他银行的侯耀文账户;查明葬礼中亲戚朋友出的份子钱下落。
2009年8月下旬,侯耀华等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西城法院未做出裁定。
2010年6月4日下午2时,侯耀文遗产纠纷案开庭审理,最终双方不能就调解条件达成一致,审判长宣布不再当庭调解,最终结果将改日宣判。
2010年8月20日,双方同意凡是本案所涉事实双方不再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就安葬、遗产处理等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本案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并没有制作调解书,已经做结案处理。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因当事人并未将协议书提交法院,故法院无法对外透露。
这个案子最终能以和解方式结案,是亲情和理性最终平息了这场风波。这次和解,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还有很多亲属在共同努力,只有亲情是最难以割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