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3 20:28
侵人犯规是队员和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一、从理论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正当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圆柱体)。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二、手势为先表示犯规动作,继而三个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成数字“三”竖直上举,表示罚球三次。
一、手势为三个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成数字“三”竖直上举,继而三个手指,向下点,指尖指地(也可以指尖指向前方),表示三分有效;接着作出犯规的表示(如是打手,则以右手击左手表示,如是阻挡,则以双手叉腰表示,如是其他形式犯规,裁判会模拟犯规者的动作,所以说好裁判也是个好的表演者,^_^);犯规动作表示完后,出右手(或左手)食指,竖直上举,表示加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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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