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更新时间:2024-10-27 09:12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罪名确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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