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清关

更新时间:2023-04-26 16:13

我们经常讲的俄罗斯清关是:俄罗斯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俄罗斯结关,是指到俄罗斯进口货物、俄罗斯出口货物和在俄罗斯转运货物进入俄罗斯或出口俄罗斯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俄罗斯海关申报,办理俄罗斯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俄罗斯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简介

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俄罗斯海关申报,办理俄罗斯海关手续,得到俄罗斯海关的许可。货物在俄罗斯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俄罗斯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而这一流程统称为 俄罗斯清关。

通关程序

俄《海关法典》规定,海关手续应在发货人(出口时)或收货人(进口时)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俄海关机关的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间为俄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海关机关工作时间。

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海关手续可在其它地点和非海关工作时间办理,但需收取双倍手续费。俄国家海关委员会有权决定某些种类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关机关办理海关手续。

某些商品只有办完动植物检疫、生态及其他检验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办理海关手续所必需的单证包括:

1、货物报关单;

2、海关价值申报单;

3、许可证(指受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

4、商检证书(指需进行商检的商品);

5、有关商品的许可证书(指受有关国家机关监督的商品),其申领地点如下:

A、动植物产品-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B、电离子辐射源产品-国家流行病卫生监督委员会;

C、非军用武器及配套炸药-内务部;

D、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率仪器-国家通讯信息委员会;

6、原产地证(指商品产地为享受关税优惠的国家);

7、法律规定的关税、税费付讫的单据;

8、进口合同登记证;

9、其它补充单证。

海关手续分为初步手续和基本手续两部分。初步手续系指货物按一定的海关制度存放之前应办理的手续,旨在防止运入违禁品并为海关目的进行商品验证。基本手续系指在海关接收报关单后,由海关、报关人及其他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办理的手续。

应受海关进行监管的进口货物和交通工具通常运到收货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海关并在那里办理海关手续。

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在俄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该期限不得超过向海关提交货物后的15天(若是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不得超过10天)。

如海关确认受理报关单,则应将报关单编号并注明受理日期。如对所提交的单证、信息发生怀疑,海关有权索要补充单证和信息,以便检查报关单和提交的单证所含信息是否准确。

海关负责人须在不超过10天的期限内审查单证并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若是易腐货物则不超过3天)。上述期限自报关单提交之日起算。

运入消费税应税商品时还须提前办理货物申报,在预计货物过境之日前10-30天内须向海关提交临时报关单并将海关税费保证金存入海关帐户。保证金率根据俄国家海关委员会1994年8月17日第420号命令予以确定。

以下情况可不存入保证金:

货物是由持有国家海关委员会许可证的海关承运人运输的;

货物是根据1975年国际货运公约运输的。

关税制度

自1996年7月1日起,俄已取消所有商品的出口关税。自1999年开始又恢复对某些商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新税率表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9位数字变为10位数字;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

俄联邦政府2000年11月27日发布第886号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大多数商品为从价税,但有的商品须计征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新的关税政策将原7档进口税率(0%、5%、10%、15%、20%、25%、30%)减为4档,即5%、10%、15%和20%,这次简化和下调的进口税率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是对原有税率的重大改善,也是为俄入世所做的一次调整与准备。

俄对不同类型国家按不同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税率表上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凡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凡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2倍计征关税。

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可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均可在俄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产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发展中国家之列,优惠幅度为25%。

为享受优惠关税,报关人必须递交产地证书。如递交不出产地证书,但可用其它方法确定产地,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或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对产地不明的商品按基本税率2倍计征。

但下列商品不享受进口关税优惠:果汁、菜汁、矿泉水、汽水及其它非酒精饮料、曲啤、80度以内非变性食用酒精、烈性酒、甜酒、其它酒精饮料、合成材料服装、鞋、护腿套、天然宝石、人造宝石及其制品、非金银宝石妇女饰物,电话机、电唱机、录音机、音箱、录相机、放相机、无线电话电报传送接收设备、广播电视传送接收设备、小汽车、客货两用车、赛车、钟表、钟表零件、表带、表链。

外商企业注册后一年内作为法定资本投资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其它税,但消费税应税商品除外。

用于国际货运的交通工具及其附属设备、作为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目的输入的商品、自然人非用于生产或其它商业目的而输入的总值在1000美元以内和重量在50公斤以内的商品免税。

为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须确定商品的税号、价值和产地。

海关估价是计征商品关税的依据。俄《关税法》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海关估价用以下6种方法:

按商品成交价估价;

按相同商品成交价估价;

按同类商品成交价估价;

按减值法估价;

按加值法估价;

参照国际惯例估价法估价。

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由报关人向海关申报。报关人应按海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所报价值的一切必要单证,包括:合同及合同补充书;发票及银行结算凭证;运单及保险单;发货国报关单;订货单;仓单;厂家商品目录、价目表、明细单;装箱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安全证书及其它单证。

俄《关税法》依据现行国际惯例,规定了商品产地国的确定原则。

为证明商品产地国,进口商应向俄海关提供商品产地证书。如产地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时,应提供A型产地证书;如产地为独联体国家时,应提供CT-1型产地证书。此外,对受配额及其它措施限制进口的商品,对国际协定及俄国内环保、国家安全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进口商品以及海关对产地有怀疑的进口商品均须提供产地证书。

按照关贸总协定承认的民族经济保护权,俄《关税法》还规定对某些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特别关税。

除进口关税外,进口商还应缴纳海关手续费,目前为商品发票总价值的0.15%。

外汇管理

为扩大对俄投资吸引力,保证经济领域投资的持续性,减少外汇流失,俄政府与俄联邦中央银行先后颁布了《俄联邦银行业发展计划》、《外汇调节与外汇监督法》、《打击金融领域非法洗钱活动法》修改议案、《不诚信贷款组织法》等多项法案,在俄金融领域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进出口活动的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1994年俄开始对出口商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经营外贸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将出口商的出口收汇情况传给外汇监控系统的计算机中心,该中心立即与原已储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出口商是否有隐匿外汇收入的行为。为防止资本外流,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对出口贸易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只有在出示100%预付款证明或已开立出口商品海关价值全额信用证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1999年初,俄央行还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出口收入的50%通过授权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出售,25%的外汇收入直接交售给中央银行。

2、进口付汇: 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贸易的管理,禁止以商业信贷和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进入海关监管区的通知后或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方可进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规定,俄进口商在向国外预付进口货款时,必须在负责汇付的银行存上等同于货款的卢布款,待其提交货单证后,方可被退还卢布款。2001年1月,俄开始实施《对进口商支付外汇实行监督的制度》,扩大了对在进口活动中使用外汇的监督范围,不仅可以监督支付外汇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监督以卢布和票据进行结算的各种出口合同,俄政府正在计划将外汇监督扩大到转口业务和临时进口业务。

二、实现经常性项目的卢布自由兑换

自1996年6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义务,实行经常性项目的卢布自由兑换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卢布在国际结算中已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货币,俄政府仍将在与资本流动有关的业务方面实行国家外汇调节和监督措施。

三、实行有管理的卢布汇率政策

1998年8月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俄中央银行放弃了“外汇走廊”,实行有管理的自由浮动汇率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俄央行在确定官方汇率时不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差额、国家黄金外汇储备及通货膨胀水平等综合指标,此外还通过采取提高商业银行客户存款的储备率、发行央行债券、调低再贷款利率等措施来稳定卢布汇率;另一方面,虽然俄罗斯已取消专门汇市,所有外汇交易商在早市和午市上均可按普通汇市的规则自由买卖外汇,但俄政府对统一后的外汇交易市场还存在较强的行政干预作用。

四、建立准备金制度

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央行规定,俄各银行与在避税区注册的俄罗斯公司进行业务时必须建立准备金,其数额不得少于每项业务额的50%。

五、限制出境携汇额度

由于近年来俄外贸大量顺差,外汇流失严重等原因,俄政府于2003年12月颁布了《外汇调节与外汇监督法》,对自然人携带外汇现金出境做出新的规定:“如自然人一次携带出境的外汇现金额不超过3000美元以下者,无需填写海关报关单;如携汇额在3000-10000美元者,必须填写报关单,不必提供银行携汇出境证明;如携汇额高于入境申报金额并超过10000美元者,不允许出境,超出金额可通过银行汇往境外。”

据俄媒体报道,俄政府较从前放宽自然人携汇出境额度,是因为考虑到过低限额会影响“国际倒爷”的生意,从而影响俄低收入者的生活消费等因素。俄政府此举,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汇大量流失和外汇储备急速下降。

六、外汇汇款制度

1996年6月,俄央行取消了活期帐户和汇款的外汇业务限制,企业可将存款兑换成外汇,并根据进口合同汇往境外,银行收取一定汇出费用。在俄企业售后所得卢布可以自由兑换成美元,但要交纳0.5-1%银行手续费。

市场限制

一、俄对外资的准入要求

(一)限制外资投资的方式。1、俄联邦政府特许;2.由俄联邦政府或由其授权联邦机构规定外资参股(投资)在具体项目投资总额中的最高限额,或者规定从事特定活动经济组织的法定(合股)资本中参股(投入)的最高限额。上述限制方式普遍运用于外国对俄投资的具体实践,成为调节和限制外资活动的基本方式。

(二)一些部门和行业成为外资的禁区。虽然俄尚无明确的立法或规定禁止外资进入哪些部门或产业,但依据俄部门、行业成文或不成文的条例或规定,以及一些散见于其它法律中的条文,大致可以勾勒出俄禁止外国投资人投资和活动的产业、经营项目和领域,涉及内容包括:核武、核能及国防、军工领域;信息及保密领域(如属国家机密的俄密码设备及加密信息传递等);

特殊产品(如生产任何面额的货币和国家有价证券等);资源生态情报(如与海洋渔港水利设施建设、维修、改建及发展有关的活动等);卫生防疫等。

二、俄对外国公司在俄经营活动的要求

(一)俄在具体领域对外国公司的经营限制

1、对外贸易领域。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措施;

2、国内贸易市场。俄对外资进入其批发和零售市场尚无特殊限制,仅规定在经营某些项目时需申办许可证;

3、电信业。根据相关规定,外资进入该领域不可注册独立的外资公司,只可建立合资公司,且俄方必须占有51%以上的股份。除此之外,俄还要求对用于俄通信互联网上的综合电信设备必须完全满足为这类设备制定的现行技术要求,并应有俄国家颁发的入网证作为证明。

4、旅游业。俄政府对发展旅游业十分重视,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旅游公司进行许可证管理,并实施旅游项目标准化、旅游产品质量鉴定的管理制度。

5、银行业。目前,俄不仅对国外股权组成及国外银行在俄境内的运作模式作出限制(禁止设立分行),规定了国外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借贷业务受限)。在俄开设的外资银行,其中本地员工不应低于员工总数的75%。

6、保险业。俄禁止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其强制保险方案,而这对国外公司能否在俄立足非常关键。

7、航空业。目前外资在俄从事加工、生产、试验、修理及技术利用的航空企业中仅允许拥有25%的股份和一股法定资本金,同时还有外国投资者不能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等限制。

海关查扣

2008年9月11日,在莫斯科繁华的ACT市场里,黄建仁正忙碌地整理货物,准备打包运给自己的零售商。此时只见几辆警车,载着许多特警,全副武装来到ACT市场。随后特警迅速地封锁了市场,以及市场周边8个大仓库。

突发的情况,让市场里为数众多的中国商人顿时傻了眼,他们从未想到查扣事件会降临这个市场。一些中国商户关闭门店,也有一些商户和特警理论,也有电话呼告的……整个市场陷入一片慌乱之中。

事件缘由俄罗斯总检察院派出上百名特警,以打击“灰色清关”为由,查封了莫斯科阿斯泰(ACT)市场在内的8大仓库。俄罗斯中南集团总经理、莫斯科温州同乡会会长黄建仁说:“被封华商的货物成本高达约21亿美元,将近2万个集装箱,涉及国内2000多家企业,其中温州商人占到至少10亿美元。” 这是俄罗斯针对中国商人发动的有史以来最大的“灰色清关”事件。“现在连觉都睡不着”,黄建仁无奈地说。一旦被俄方强制拉走,对中国商人的打击将是惨重的。

查扣事件不只在流通的市场中。2006年5月俄罗斯总统颁布命令,将俄罗斯海关的隶书关系作出调整,海关不再隶书与俄罗斯经济和贸易发展部,直接归俄罗斯联邦政府。同时自2006起年格尔曼·奥斯卡洛维奇·格列夫掌管俄罗斯海关后,为打击积习已久的“灰色清关”及猖獗的走私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极其严格执行海关的职责工作的措施,甚至可以说是“苛刻”的措施,以至影响至今天俄罗斯的海关仍然让很多出口商在报关、清关时感到棘手;如果对俄罗斯市场规则及海关法规不够了解,一旦发生查扣,将造成轻则几万、多则数十万以上的损失。向俄方公司寄样时亦需注明申报价值,否则可能发生数百美元的关税费。

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国内的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先向正规的行业协会或质量检验公司(如Portman Quality Inspection Co.,Ltd)咨询,以避免发生损失。

经贸部门

俄罗斯联邦政府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Росси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 РАЗВИТИЯ И ТОРГОВЛ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工业、科学和技术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НАУКИ И ТЕХНОЛОГИ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海关委员会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ТАМОЖ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外交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农业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СЕЛЬСКОГО ХОЗЯЙ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内务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税警局

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НАЛОГОВОЙ ПОЛИ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边防局

ФЕДЕРАЛЬНАЯ ПОГРАНИЧ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反垄断和企业支持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АНТИМОНОПОЛЬНОЙ ПОЛИТИКЕ И ПОДДЕРЖКЕ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ТВА

俄联邦原子能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АТОМНОЙ ЭНЕРГИИ

俄联邦电视广播和出版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ДЕЛАМ ПЕЧАТИ, ТЕЛЕРАДИОВЕЩАНИЯ И СРЕДСТВ МАССОВЫХ 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俄联邦卫生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财产关系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ИМУЩЕСТВЕННЫХ ОТНОШЕНИ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国防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ОБОРОН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教育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民族和移民政策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О ДЕЛАМ ФЕДЕРАЦИИ,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И МИГРАЦИОННОЙ ПОЛИ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

俄联邦自然资源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РИРОДНЫХ РЕСУРС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交通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通讯和信息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ЗАЦИИ

俄联邦运输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АНСПОР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劳动和社会发展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УДА 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РАЗВИТ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财政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ФИНАНС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能源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ЭНЕРГЕ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司法部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ЮСТИ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渔业委员会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РЫБОЛОВСТВУ

俄联邦标准和计量委员会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俄联邦证券委员会

ФЕДЕРА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 ПО РЫНКУ ЦЕННЫХ БУМАГ

俄联邦挡案局

ФЕДЕРАЛЬНАЯ АРХИВ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И

俄联邦金融安全和破产局

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И ПО ФИНАНСОВОМУ ОЗДОРОВЛЕНИЮ И БАНКРОТСТВУ

俄罗斯航空航天署

РОССИЙСКОЕ АВИАЦИОННО-КОСМИЧЕ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俄罗斯系统管理局

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СИСТЕМАМ УПРАВЛЕНИЯ

俄罗斯造船局

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СУДОСТРОЕНИЮ

俄罗斯专利和商标局

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ПАТЕНТАМ И ТОВАРНЫМ ЗНАКА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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