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0:28
俄罗斯馆,清理藩院所属机构。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俄商来京议准通商,次年建立俄罗斯馆,以供来京俄商居住。《理藩院则例》卷六十三中规定:“京城之俄罗斯馆,嗣后惟俄罗斯之人居住,其使臣萨瓦所欲建造之庙宇,同中国办理俄罗斯事务大臣在俄罗斯馆建造。”本馆设监督一人,由理藩院堂官派本院司员充任;并派本院领催到馆照料。额设馆夫二人,掌看守馆门。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停止在京师贸易,俄罗斯馆便成为俄国传教士及留学生居住之所。
清代北京的俄罗斯馆包括北馆和南馆两处。北馆位于京城东北隅东直门内的“罗刹馆”,南馆在城南的东交民巷,其前身是明代外藩朝贡的会同馆。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军攻克雅克萨,俘虏“罗刹”(俄罗斯人)百余人,将他们带回了京城,被安置在京城东直门内胡家圈胡同的一座关帝庙内,人们称之为“罗刹庙”,后来又称为“罗刹馆”。清政府赐予俄国人享受与满洲旗人一样的待遇,给他们安排住房和派发佣人,发给四季衣服,还将步军统领衙门收押的女犯配给他们为妻,有些人则配给大户人家的妇女,清政府将他们编入镶黄旗满洲第四参领第十七俄罗斯佐领管理。这些被俘的俄国人信仰东正教,清政府允许他们保持东正教信仰,经批准将关帝庙内的佛殿改建成为东正教堂,由随同雅克萨被俘来京的司祭马克西姆·列翁齐耶夫主持宗教事务。教堂内供奉着一幅圣主教尼古拉的圣像,称为“圣尼古拉教堂”。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俄国西伯利亚总主教颁给教会证书,给予正式承认,东正教从此开始传入中国。后来俄国商队每次来华,都有东正教教士随商队进入京城,与北馆罗刹馆联系。康熙五十年(1711年)俄国商队领队胡佳科夫按照沙皇彼得一世的旨意,向康熙皇帝请求允许俄国政府派遣教士来京接替年迈的司祭,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三月二十八日,清朝政府准予俄国修道院院长、修士大司祭伊拉里昂·列扎伊斯基等10人,随同清廷访问土尔扈特部回京的内阁中书兼侍读图理琛来到北京。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俄国驻北京传教士团(北京东正教传教士团),这些人以俄罗斯北馆“罗刹馆”为驻地,进行东正教传教活动。
南馆位于京城南东江米巷(即今东交民巷)玉河桥西,其前身是明代外藩朝贡的南会同馆的“高丽馆”,康熙时朝鲜等国使节来华朝贡住在这里。康熙十四年(1674年),俄国使臣斯帕法理率团出使中国曾住在这里,《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后,因中俄双方来往文书需满、汉、俄及拉丁文缮写公文,俄方提出派人来京学习满汉文,要求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允准,几名学生来到京城住在这里学习满汉文,开创了俄国学生来华读书之始。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清廷拨南会同馆“高丽馆”为俄罗斯馆,供俄国莫斯科商队来京临时住宿。议定:俄罗斯商人来京,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每三年来京一次,“到京时,安置俄罗斯馆,”免税贸易不得超过80天须启程返俄。到雍正五年(1727年)时,中俄签订了《恰克图条约》,条约第五条规定:在京之俄馆,嗣后仅只来京之俄人居住。由于俄使臣萨瓦的多次请求,条约还认可:“中国办理俄事大臣等帮助于俄馆盖庙,现在驻京喇嘛(清朝将俄国传教士比照喇嘛)一人,复议补遣三人于此庙居住。”这时,俄罗斯馆南馆就不单是俄国商人居住的地方,而成为了俄罗斯来京人员专用的一所俄罗斯馆。北馆也就成为了附属于南馆的一处教堂。雍正十年(1732年),俄罗斯馆南馆馆内的庙堂落成,取名“奉献节教堂”,北馆“圣尼古拉教堂”的尼古拉圣像被迁到了这里,供来京的俄国商人和传教士团的教士及学生供奉。乾隆二年(1737年),俄罗斯馆监督、御史赫庆上奏乾隆皇帝,奏请停止俄国商队进京贸易,旨准。俄罗斯馆南馆就成为了以后俄国历届传教士团及学生来华的专门驻地。
咸丰十年(1860年)九月二十日,中俄双方在俄罗斯馆举行了《中俄北京条约》签字仪式,第二年俄国公使巴里玉色克带领使馆人员进驻俄罗斯馆,传教士团撤回东直门内东正教堂(原北馆)。至此,俄罗斯馆成为了俄国驻华公使馆。后苏联驻华大使馆迁往原俄罗斯馆北馆,即今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的位置。
俄罗斯馆置于理藩院的管理之下,设监督1人主管馆务,以前由御史担任,后来改为由理藩院堂官捡派本院司员担任。设领催1人,由理藩院捡派轮班到馆照料。俄罗斯馆还设俄罗斯学提调官1人主持学政,以理藩院司员充任,俄学生到京以后,由国子监选派满、汉助教各一人到馆内教习学生。理藩院司务厅还招募馆夫2人看守馆门,不准闲人滥入等事。
俄罗斯馆的各项开支由理藩院的“典属清吏司”发放,馆内的神职人员和学生可以按月领取银两和口粮,口粮每人每月可领大米3小斗,银两则按职位高低领取,最高的达喇嘛每月可领银4两半,学生每月3两,教堂的差役每月1两半。据俄方记载:第一届传教士团到京城、后,除了按月领取银两和口粮外,清廷还发给达喇嘛银800两、喇嘛和辅祭每人600两、教堂辅助人员每人200两,让他们用这笔钱购置房产;发给达喇嘛银700两、喇嘛和辅祭500两、教堂辅助人员150两,用于购买奴仆。俄方史料还记载:“典属清吏司”还按季节发给他们所需衣服,每过5天,就用数辆大车送来各种食物,“所有的物品,甚至小到火柴,都是由官家供给的”。直到咸丰八年(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签订,根据第十条规定,理藩院才停止发放俄罗斯馆的各项费用,改由俄方自行付给。
理藩院负责俄罗斯馆传教士团换届人员的接送,每届喇嘛和学生返回,需备文知照理藩院和有关衙门在案,由达喇嘛呈送。换届人员必须按理藩院指定的路线行走,馆领催随同理藩院笔帖式一员到恰克图边境接送喇嘛和学生。
理藩院还负有监督管理俄罗斯馆人员的出行和来往邮件的职责,理藩院则例载:雍正九年议准,俄国商队来京进驻俄罗斯馆后,理藩院要通报兵部派出官兵护卫,商人出馆要由护军伴行。来往邮件则按邮检制度进行检查,小邮件自边境由驿路递送到京,大邮件则要在每年4月、10月两次专差运送。
理藩院还负责申报俄罗斯馆的修缮和维护,由工部负责计划施工。嘉庆十三年(1808年)五月,理藩院奏请朝廷修缮俄罗斯馆得到批准。这次修缮,先由工部大臣瑚图礼、刘权之奉命赴俄罗斯馆勘查预算造册,由大臣禄康、邹炳泰二人承办监修工程。清代档案记载了这次修缮的情况:共计修缮房屋66间,因坍塌无存补盖房1间、墙垣坍塌拆盖5间、屋梁歪闪屋顶渗漏拨正修补6间,有53间屋顶渗漏揭瓦补盖,还有1间插补勾抿。另外,工部还将俄罗斯馆的各座门楼、院墙、影壁、甬道、暗沟等全面整修。这次修缮,还将馆内的“奉献节教堂”修整一新,教堂内供奉的尼古拉圣像和龛案全都重新油彩和裱糊。到嘉庆十三年底,俄罗斯馆的修缮工程全部完成,内务府广储司共拨放银款近50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