俍兵

更新时间:2024-08-28 00:54

俍兵是起源于明朝中期,是当时广西田州(位于今百色市田阳区)土司组建的地方武装。又叫“狼兵”、“狼师”。《明英宗实录》“卷三十五”记载:“狼兵素勇,为贼所惮”。

发端

俍兵制度肇始于明代,是明代军制的重要组成环节。于明代“剿贼”、“御倭”多有使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束手段,军纪混乱,烧杀害民之举亦所在多多,以至百姓有惧狼兵甚于贼之说,亦称广西猴兵、猿兵等。

俍兵之始,至清嘉庆年间已浑不可考,《东溟文后集》(姚莹)《武陵赵公(慎畛)文恪行状》:“嘉庆……十九年,迁广西按察使……上谕查广西俍兵之制,公覆曰:‘俍兵初制无考,惟《明史·兵志》有“广西东兰、那地、南丹、归顺诸俍兵,宣力最多”之语。其来已久。检司案:自乾隆八年清查二十一年诸府州报兵田,自俍兵外,又有土兵、土勇、隘卒、堡卒、耕兵、抚兵诸名。其承耕田亩,多寡不同,而分防调遣与俍兵无异。”

考《明英宗实录》正统二年冬十月戊午:“广西总兵官都督山云奏:‘浔州府平南等县耆民赴臣处言,浔州切近大藤峡等山,猺寇不时出没劫掠居民,阻截行旅,近山多荒田为贼占耕。而左、右两江土官地方,人多田少,其俍兵素勇,为贼所惮。若选委头目,起领前来屯种一带近山荒田,断贼出没之路,不过数年,贼徒坐困,地方宁靖矣。臣已会巡按御史三司等官计议,诚为长便,乞如所言,量拨田州等府族目土兵分界耕守,就委土官。”这是《明实录》首次出现狼兵的记载。

战绩

明政府征用狼兵,在历次“剿贼”、“御倭”战役中可谓战绩不俗。甚至有狼兵头目受授冠带。《明英宗实录附景泰实录》景泰四年六月乙巳:“敕通议大夫、管广西思恩府事土官岑瑛曰:‘朕以尔亲率本府马步狼兵头目韦陈威等,于广西在城操练,协助军威。兹特升尔阶为正议大夫,给赐彩段表里,其韦陈威等,亦俱令冠带。敕至,尔瑛照旧率兵操练,听调杀贼,以安边境,不许始勤终怠,候有军功,升赏不吝,尔其钦承朕命毋忽。”

《明史·沈希仪传》:“嘉靖五年,总督姚镆将讨田州岑猛……改右江柳庆参将,驻柳州。象州武宣融县瑶反,讨破之。谢病归,顷之还故任。柳在万山中,城外五里即贼巢,军民至无地可田,而官军素罢不任战,又贼耳目遍官府,闺闼动静无不知。希仪谓:‘欲大破贼,非狼兵不可。’请于制府。调那地狼兵二千来,戍兵稍振……韦扶谏者,马平瑶魁也。累捕不得。有报扶谏逃邻贼三层巢者,希仪潜率兵剿之,则又与三层贼往劫他所。希仪尽俘三层巢妻子归。希仪俘贼妻子尽以畀狼兵,至是独闭之空舍,饮食之。使熟瑶往语其夫曰:‘得韦扶谏,还矣。’诸瑶闻,悉来谒希仪。令入室视之,妻子固无恙。乃共诱扶谏出巢,缚以献,易妻子还。希仪剜扶谏目,肢解之,悬诸城门。诸瑶服希仪威信,益不敢为盗。自是,柳城四旁数百里,无敢攘夺者。”

明朝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四月国子监生封澄的奏摺中。他说:“广西大藤峡、渌水、横石等山,藤县太平等乡,徭僮(瑶族和壮族)啸聚虏掠,甚为民害,乞选良将,多调官兵,俍兵攻灭之”。

《明史·广西土司传一》:“怀远为柳州属邑,在右江上游,旁近靖绥、黎平,诸猺窃据久。隆庆时,大征古田,怀远知县马希武欲乘间筑城,召诸猺役之,许犒不与。诸猺遂合绳坡头、板江诸峒,杀官吏反。总制殷正茂请于朝,遣总兵官李锡参将王世科统兵进讨。官兵至板江,猺贼皆据险死守。正茂知诸瑶独畏永顺钩刀手及狼兵,乃檄三道兵数万人击太平、河里诸村,大破之,连拔数寨,斩贼首荣才富、吴金田等,前后捕斩凡三千余,俘获男妇及牛马无算。事闻,议设兵防,改万石、宜良丹阳为土巡司,屯土兵五百人,且耕且守。”

《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辰:“广西田州土官妇瓦氏引土、狼兵应调至苏州。总督张经以分配总兵俞大猷等杀贼。奏闻,诏赏瓦氏及其孙男岑大寿、大禄,各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余令军门奖赏。”

关于狼兵为害的记载与其战绩记载可以等量齐观。

明政府征用狼兵之初,其为害尚不明显,至正德初年这种负面效果逐渐显现。《明武宗实录》正德五年三月甲申:“巡按两广御史江万实上言边务:……一、顷因林贵逋诛,调用狼兵,所过剽掠劫杀,鸡犬不遗,谋之不藏,莫甚于此。然事已无及,愿自今勿轻调用,兵部议覆。从之。”

《明武宗实录》正德七年闰五月戊子:“南京御史周期雍奏:江西调至狼兵,所在辄肆荼毒,奸污妇女、劫掠财物、毁坏屋宇,良民横罹锋刃者不可胜数。至于士族,亦有阖门受戮之惨,且载所掠妇女金银抵南京贸易,违禁货物,此皆总制都御史陈金纪律欠严故也。乞赐敕切责并戒谕狼兵头目,严加约束,其越境者令法司鞫治,良民被害者令有司加意宽恤。”会南京守臣亦奏所获狼兵韦晃等三十人,且请治巡捕官耿辉等失察之罪。得旨,金写敕切责,晃等令江西巡按三司会问,被掠男女给还其家。辉等宥之。”

万历野获编补遗》卷4《夷兵》:“土司兵最不宜调,其扰中国甚于胡虏。嘉靖间倭警,调阳麻兵,调瓦氏狼兵,俱贻害东南最惨,而终不得其用。顷救朝鲜,又赦播州杨应龙之罪,调其兵五千,半途不用遣归,以此恨望再叛。正德间,流贼刘六、刘七之乱,亦调永顺、保靖两宣慰兵协剿,一路聚劫,人不能堪。流贼戏谓我民曰:吾辈来,不过为汝梳;彼土司兵乃为汝篦矣。盖诮其搜剔之愈密也。”

……

关于狼兵为害的记载也很多,不赘述。

数量和战斗力

明代史料中记载狼兵的使用数量动辄成千上万,最多甚至达到10万人。《明世宗实录》嘉靖四十一年二月己卯:“提督两广侍郎张臬奏:逆贼张琏势甚猖獗,臣以调集狼兵十万,与福建、江西会兵进剿,分定信地。”

但这样的数字历来水分比较大。《皇明经世文编》卷346《戚少保文集》:“臣闻广东养兵之格,月给口粮二分、行粮几厘。盖彼中常调狼兵,每以五百为千、五千为万,自号虚数,不服点查;官司虽减其口粮,而彼以二人之养养一人,彼于计亦得也。”

至于狼兵的战斗力,史料记载也分歧颇大。

《野史无文》卷9:“狼兵在广西东关、南丹、那地三州之境,能以少胜众,十出而九胜。何也,盖三州之土官,大略如秦法,以首虏为上功,军令森严,其赏亦重,而兵多不惜死。”

《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己酉:“诏锦衣卫遣官校逮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右都御史张经及参将汤克宽,械系来京问。以侍郎赵文华劾其畏巽失机、玩寇殃民故也。倭自去岁据松江柘林川沙、洼二处为巢,纵横肆掠周回,数百里间,焚屠殆遍,水陆兵无敢近者。本年三月初,广西田州土官妇瓦氏及东兰南丹、那地归顺等州狼兵六千余名,承经调治,狼兵轻慓嗜利,闻倭富有财货,亟欲取之,居民亦苦倭寇暴,朝夕冀幸一战。文华既至嘉兴,屡趣经亟檄狼兵剿贼。经曰:‘贼狡且众,今檄召四方兵,独狼兵先至耳。此兵勇进而易溃,万一失利,即骇远近观听,姑俟保靖、永顺土兵至,合力夹攻,庶保万全。’……”

狼兵于广东剿贼,遇敌先溃的记载也非常多。

民族属性

明代狼兵的民族为壮族瑶族。明代即有这样的说法──《明史·沈希仪传》:“希仪尝上书于朝,言狼兵亦瑶、僮耳。瑶、僮所在为贼,而狼兵死不敢为非,非狼兵顺,而瑶、僮逆也。狼兵隶土官,瑶、僮隶流官。土官令严足以制狼兵,流官势轻不能制瑶、僮。若割瑶、僮分隶之旁近土官,土官世世富贵,不敢有他望。以国家之力制土官,以土官之力制瑶、僮,皆为狼兵,两广世世无患矣。时不能用。至十六年而有思恩岑金之变。”

但如果“狼兵亦瑶、僮”,为什么不隶流官而隶于土官,如果狼兵与瑶族、壮族无异,这种隶属关系就让人难以理解。

再考察其它史料──

《明宪宗实录》天顺八年夏四月乙未:“国子监生封澄奏:广西大藤峡、渌水、横石等山,藤县、太平等乡,猺獞啸聚,虏掠甚为民害,乞选良将,多调官兵、狼兵攻灭之。”

《明孝宗实录》弘治六年九月庚申:“带管广东岭西道、湖广按察使陶鲁奏:凡征剿猺獞山巢,多用狼兵,而土官多推避不肯效力,请立赏罚之法以励之。”

《明穆宗实录》隆庆四年二月癸丑:“南京太仆寺少卿殷从俭上言:广西毒民惟獞,而獞所畏服惟狼兵。先年古田之寇,虽时出时没,然未敢深入,由防守有狼兵而声威振之也。”

可见,征剿“猺獞”叛乱,多用狼兵,如果二者一体,如何钳制狼兵以保证其效忠。

此外,根据明末清初人屈大均《广东新语》:“徭、狼以语音相别,徭主而狼客。狼稍驯。初,大征罗旁(今广东郁南附近),调广西狼兵为前哨。今居山以西者,有二百余丁,其后裔也。”屈大均是广东番禺人,如果其记载可信,可以说明, 至少到了清初, 当年征讨罗旁滞留当地的狼兵后裔与当地瑶族语言尚有不同。

屯种

明代狼兵,至迟至正德朝也开始参与屯种。

《明武宗实录》正德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户部覆两广守臣所奏三事:……一、浔州等府、武靖等州、信宜等县,因先年征进,俱招集狼兵,且耕且守,照民例纳粮,以便听调。近来,有司或调采本地与贼临近去处耕守,遂将版籍地土占据,宜行禁约。上皆从之。其版籍事,仍行两广都御史,令查处以闻。”

《明世宗实录》嘉靖七年闰十月戊戌:“兵部覆新建伯王守仁议处八寨猺贼便宜二事:其一谓,八寨之贼,每寨有众数,千首尾联络,为柳、庆诸贼渊薮。而周安一堡,正当八寨之中,宜筑城置戍,据其腹心,而移设南丹一卫于其间。盖宾州故有南丹卫,军坐食无所耕牧,若移彼就此,令与迁江八所狼兵掎角而守,分耕贼田,则柳、庆日重,而八寨可无它变……诏如议行。”

《明穆宗实录》隆庆四年二月癸丑:“南京太仆寺少卿殷从俭上言:……故老讲求御之法,宜莫如调狼兵占地而责之屯守。盖土官以得地为利,而古田素称膏腴,尤其所觊觎也。宜择调东兰、那地、南丹三州土官令亲领精锐狼兵各一二万名,给以行粮资,以响导进据古田要害,田畜其中,日夜探贼所往……上采行之。”

抗倭

瓦氏夫人:明代抗倭巾帼英雄。出生于广西靖西旧州,为土司岑氏女,壮名“瓦”。为保国安民立下了赫赫战功,被明嘉靖皇帝封为二品夫人。瓦氏夫人堪称“巾帼英雄第一人”。有瓦氏夫人墓、纪念馆、练兵台、庙宇等可供参观游览与凭吊。另有,相关戏曲电视剧理论研究与纪念诗文可供观看吟咏与缅怀。

余论

狼兵之制自正统奄至南明隆武,清代亦承其制。

思文大纪》卷8记载南明隆武帝事:“上谕广西巡抚晏日曙曰:‘用狼兵必选狼将,否则扰民。今因恢扼调行,闻狼有生熟马步之不同,依请即用成大用为统领、夏日敷为监军行粮安家,取给平、梧、浔、南四郡,务速如限到虔。于起行之日,该抚飞奏,仰慰朕怀’。”

“狼兵”起源于明朝中期,是当时土司组建的地方武装广西桂平市博物馆馆长冯桂淳称,这块墓碑立于明朝崇祯12年。“狼兵”主要分布在广西西北部以及贵州南部部分地区,由于作战勇敢故称“狼兵”。明代朝廷曾调遣“狼兵”到江浙一带抗击倭寇和镇压广西瑶民起义。战事结束后,“狼兵”被朝廷派遣到桂平一些边远山区的交通要道屯兵落户。到了清代,“狼兵”主要用于帮助朝廷军队押送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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