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5 10:29
顾名思义,黄金保值条款就是以黄金为参照物确定合同的付款金额。
通常,买卖双方愿意选择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但在汇率不稳定的情况下,若合同中采用的计价货币对其中一方不利,这一方可通过在合同中订立合适的保值条款,把所承担的汇率风险考虑进去。货币保值条款硬货币或一篮子货币),然后将商品价值折算成参照物,最后在支付时再以参照物的数量折算回所需要的货币。
进出口商在交易时首先确定合同计价货币,然后选择另一种货币或一组货币作为保值货币,把双方自由约定的保值货币与合同计价货币的汇价明确规定在合同之内。在进口方支付货款时,如果合同计价货币与保值货币的现行汇率和合同规定的不同,则合同总金额应据此作适当调整。
黄金保值条款
例如,中国出口商需要得到人民币100元,协商规定3个月后用日元支付。初始日期:1元人民币=10日元,1克黄金=1000日元,即100元人民币=l克黄金=1000日元。3个月后:日元贬值,l元人民币=20日元,1克黄金=2000日元。这时,如果不订立保值条款,则1000日元只能换回人民币50元。如订立保值条款,则无论日元如何贬值,到期必须支付以10克黄金表示的日元,这时,日本商人应付2000日元,再按1元人民币=20日元,中国商人可得到100人民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黄金保值条款在固定汇率时期流行,目前已经很少被使用。
硬货币保值条款
可以将其理解为上例中的黄金换成了某种硬货币。但虽然是以硬货币保值,该条款根据计价和结算货币的不同还可以分成三种,进出口商可以根据业务的情况,选择一种使用。第一,硬币计价,软币支付。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时按照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第二,软币计价,硬币支付。即将商品单价或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种硬币,按另一种硬币的金额进行支付。第三,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在签订合同时确定该软币与另一硬币的汇率,支付时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例如:某进口合同规定,计价和结算货币均为法国法郎,按合同成立日法国法郎和美元买进牌价之间的比例折算,相等于xx美元。在付款日,按当天公布的法国法郎和美元买进牌价之间的比例,由出口商决定将应付的全部或部分美元金额折合成法国法郎支付。第三种情况的例外是,进出口商商定软币和硬币的汇率,如果软币和硬币的比价超过该汇率的一定幅度时,才重新调整原来的价格。这个方法比较灵活,适用于交往密切或者长期合作的客户之间,如果软币对硬币的贬值幅度比较小(如不超过1%),货价不作调整的举动,显示了出口商对客户的关照,有利于双方关系的长远发展。
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
货币保值条款特别提款权(SDR),它是一种以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等五种主要货币加权平均的货币篮子,币值较稳定,是理想的保值工具。
目前,国际上在贸易中以特别提款权保值使用的范围日益扩大,特别提款权的存款、放款等在国际贸易中也在广泛使用。例如:有一出口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六个月以后付款。为避免美元汇率变动使其中一方遭受损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特别提款权为保值货币,各占权重为:瑞士法郎占30%、德国马克占40%、日元占10%、英镑占10%、美元10%。以签订合同时美元与这些货币的汇价为基准。由于美元在结算时相对保值货币贬值了,买方实际向卖方支付的货款高于700万美元。上述黄金、硬货币和一篮子货币都是可供进出口商选择的参照物,无论选择任何参照物,它对本币都应是基本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