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18:37
保定市水利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水事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定全市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和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搞好城市水源地保护;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库淀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间水事纠纷。
6、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7、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和报批;组织重点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全市水利系统水电站、农村水电电气化的建设、生产和行业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负责对水库、灌区的统一管理,协调各水库、灌区与有关县(市、区)之间的关系。
15、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2、人事科技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3、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市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4、水政水资源处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水利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指导水事纠纷和涉水违法案件的处理;组织重大水事纠纷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监督工作。
5、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6、建设与管理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落实的监督检查;非防洪建设项目类有关审批决定落实的监督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决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监督检查;坝顶兼做公路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位山引黄、水库向白洋淀补水输水管理,引黄水费征收上缴;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水库大坝、水闸、排灌泵站安全鉴定;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河道堤防、水库、水闸、泵站工程运行管理监督;省级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管理;市管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工作;水库降等和报废工作管理;市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和验收。
7、水利水保处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大中型灌区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8、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处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9、河湖长综合考核处
负责文电、会务等河湖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及市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等。
10、河湖长督察处
负责对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1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2、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保定市水利局局长;赵敏涛
1、保定市王快水库管理处
负责水库、灌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安全等工作;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灌溉、供水工作;负责库区水事活动监督检查,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相关水政执法工作;保护库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
2、保定市西大洋水库管理处
负责水库、灌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安全等工作;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灌溉、供水工作;负责库区水事活动监督检查,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相关水政执法工作;保护库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
3、保定市安格庄水库管理处
负责水库、灌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安全等工作;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灌溉工作;负责库区水事活动监督检查,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相关水政执法工作;保护库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管理与服务。
4、保定市龙门水库管理处
负责水库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安全等工作;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库区水事活动监督检查,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相关水政执法工作;保护库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
5、保定市人民政府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督导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6、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等。
7、保定市水库移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拟定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县(市区)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
8、保定市小水电管理站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小水电开发、建设与管理。
9、保定市水利局水利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防汛通讯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全市防汛通讯专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中型水库、蓄滞洪区通讯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安全;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水利局信息自动化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承担市局机关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10、保定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
负责全市山区县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治理,编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流失防止费、补偿费和罚款的收缴工作等。
11、保定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开展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研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及山区综合治理开发新技术示范与推广;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12、保定市望都灌溉试验站
开展灌溉科学试验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科学灌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环境等。
13、保定市城区水系管理办公室
承担城区水系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区内防汛及河道、堤防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唐河干渠末端至府河与金线河汇流口新建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14、保定市水政监察支队
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部门委托,宣传贯彻相关法规;对水库库区进行水政执法,对水库及其他水源地保护工作和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15、保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负责全市的防洪、水资源、抗旱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水利区划的编制;负责各类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人饮工程规划的编制;承担各类水利工程的勘察、测量、咨询及设计任务。
16、保定市水利物资服务站
为防汛抗旱,保障物资供应提供服务。负责全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调配及水利水电建设物资、抗旱设施的供应。
17、保定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处
从事锅炉安装和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18、保定市打井公司
从事打井、洗井工作。
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275号
2021年4月,保定市水利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7月,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