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04-23 10:22

保定市财政局是保定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主要职责

1.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2. 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市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 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4. 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市和区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5. 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6.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7. 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8.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及购置经费的预算管理,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机关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职责。

9. 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 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11.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2. 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13.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省财政厅委托承办注册会计师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14. 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15. 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 依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

17. 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18.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保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19.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任 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抓财政改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张宗社(党组副书记、一级调研员):分管预算处、市预算编审中心、治税管理处。

王树凯(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教科文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处(PPP管理处)、金融处(金融企业处)。

陈伟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处、经济建设处、机关党委;协助张宗社同志工作。

任永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处(涉外处)、国库处、稽核处、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行政处、政法处、老干部处、市政府债券发行服务中心。

魏迎广(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绳春梅(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社会保障处、市社会保障资金审核中心、秘书处、征收管理处、票据管理处、市财政信息中心。

齐云龙(三级调研员):协助任斌同志工作,协管资源和环境保护处、城建处、市财政投资服务中心。

王鲁松(四级调研员):协助任斌同志工作,协管农业农村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法规处。

王永胜(四级调研员):协助任斌同志工作,协管监督评价处、绩效评价处、市财经稽查中心、稽查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陈卫华(市财政局驻市产发集团监事会主席):协助任斌同志工作,协管计划处、产权处、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中心、会计处、河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保定市分校(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3. 政策研究室

负责全市财政经济基础资料汇总保管,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和资料库,收集、筛选和整理分析国内外重要财经信息,编发相关参考资料,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负责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与制订,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辅助领导决策;参与或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以及主要领导的报告、讲话起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专项课题和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财政学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年度科研计划的实施。

预算管理局主要管理和协调预算及编审、财政体制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4. 预算处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汇总全市收支预算的调整;负责市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市本级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对区以下预算管理体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负责办理省对市的转移支付,办理与省财政的体制结算;研究拟订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财政结算;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市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5. 政府债务管理处(涉外处)

负责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负责对市本级及市辖区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提出政府债券资金额度分配和安排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市本级及市辖区政府性债务

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库支付局主要管理和协调国库、稽核和支付工作。

6. 国库处

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7. 稽核处

组织拟订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与规程;组织下达部门预算授权资金、实拨资金和处室列支资金用款计划与额度;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确定;组织编制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拨付;组织推行公务卡相关工作。

监督评价局主要管理和协调财政有关监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8. 监督评价处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市级财政支出(含市级财政补助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拟订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制度;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定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定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 治税管理处

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治税专项清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税种进行监控,负责定期开展全市宏观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综合治税经费管理;负责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审核上报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收费项目清单;参与罚没收入政策管理;监督非税收入政策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工作。

10. 计划处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拟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资产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项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职责。

11. 产权处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定期统计及编制年度报告,并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及各县(市、区)进行有关资产管理的业务培训。

12. 行政政法处

负责市本级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财务、预算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协助开展预算执行分析、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13. 教科文处

承担市本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4. 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本级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5. 农业农村处

承担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 经济建设处

承担市本级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定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17. 资源和环境保护处

承担市本级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负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和标准的审核工作。

18. 综合法规处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协调和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19. 城建处

承担公用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2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处(PPP管理处)

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21. 会计处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受省财政厅委托承办注册会计师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及会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22. 政府采购管理处

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或项目;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及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政府采购产品进行审核;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审批;对专家进行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考核,对专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分网站进行维护;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对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3. 金融处(金融企业处)

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政府授权财政出资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监管。拟定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派出国有股权董事。

24. 专项资金监管处

负责全市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对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的平台运行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5.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6.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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