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0 16:55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宏观调控目标;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拟定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并分析全市资金总量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保山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组织实施省以上出台的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依法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合理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监督检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搞好成本调查,提供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
(五)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分配的和市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察。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我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化肥、食糖、药品、能源产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我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
(十四)衔接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工作,对县(区)发展和改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科室,各科室的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督办、信访、图书资料、保密、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综合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审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职能设在办公室。
(二)综合科(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供求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综合区域规划。
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规划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动员准备工作,平时对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战时组织经济动员工作;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深加工工作,准确、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安全保密前提下进行信息共享;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动员方面存在的综合问题。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市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保山市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科)、交运科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安排好国家、省下达及市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方向;负责安排和审批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的监督稽查;负责做好重点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协调重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编制全市利用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安排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建设计划。研究保山市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和体制发展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审批和安排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衔接和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综合示范项目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整治规划;制定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审核、申报或会同投资科审批重大农业和环境保护、整治项目。负责协调解决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产业发展科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负责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审批和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研究并提出全市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建议、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布局,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化肥等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的进出口计划;负责编制全市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安排和审批重大流通设施建设羡慕。负责贴息资金项目的报批和管理。
(七)社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点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人口、劳动、民政、社会等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报批和项目计划实施检查;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高校、中专、技校、基础教育计划;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劳动就业计划;会同投资科审批财政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八)能源科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煤炭、电力等能源建设的管理;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批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
(九)项目工作办公室(市西部开发办公室)
负责市级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管理,会同委内有关科室对其他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市级各主管部门的项目期工作,做好项目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安排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以及市、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沟通本市与国家、省际间的关系及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提出全市的实施方案、布局、项目,承担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地区经济科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审批或审核以工代赈项目;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协调以工代赈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
(十一)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队)
组织实施省以上出台的商品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市级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参与垄断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指导、汇总和分析,以及主要工业品成本的调查填报工作,编报价格指数;管理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组织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决策听证会;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规定;组织实施省以上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拟定和调整省授权市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研究规范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组织全市《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卡》的发放和管理,执行和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收费和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要服务收费调整决策听证会;提供收费政策咨询、收费信息服务;协调处理收费争议。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举报中心)
依法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价格行为的社会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组织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负责全市价格违法办案程序的监管、审理及违价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指导、协调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认证的政策和规定;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接受委托,依法对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纠纷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委托,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进行价格认证;负责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负责对全市涉物品价格鉴证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重新认证或复核裁定;负责审核县(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资质等级和认证人员资格;负责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格信息服务;组建和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编制和发布价格信息;指导、协调县(区)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金融科
负责联系、协调、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与保山市的金融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计划,并代表政府初审、推荐贷款项目,承担国家开发银行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小企业投资咨询中心
保山市中小企业投资咨询中心是保山市人民政府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新体制,是搭建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是政府专门管理中小企业项目贷款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保山市项目的咨询、开发、受理、筛选、评审(权限内)、评议、推介,对通过国开行审查的贷款项目承担统借统还责任及贷后监督管理等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贵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俊超(试用期一年)、苏剑(兼任)、马媛媛、王开忠、钏助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