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更新时间:2021-09-03 01:39

20世纪9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世界许多国家认识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正受到严重威胁,由各国文化部长参加的国际会议相继召开,以讨论和呼吁加强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发展历程

1998年6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国际文化政策部长会议,加拿大、法国等20个国家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出席。会议讨论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保护地方和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将文化政策视为可持续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社会其他领域的政策相协调。会议决定成立国际文化政策论坛并每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非正式国际场所,使各国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长们可以探讨新出现的文化政策问题并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形势下考虑维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的整体思路。

自1998年以来,国际文化政策论坛已先后在加拿大、墨西哥、希腊、瑞士、南非、克罗地亚和中国举办了七届部长年会。其中,在南非开普敦举行的第五届部长年会上,与会各国部长认识到制定一个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并表示努力将该公约纳入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框架内,以进一步维护和推动世界文化多样性。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启动起草一个关于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工作。

在2004年10月中国上海举行的第七届部长年会期间,中法两国文化部长举行了会晤,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制定中的《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发表联合声明,为推动该公约的制定而共同努力。次年1月25日,中法两国文化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对公约应力求实现的原则和目标进行明确阐述。

状况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正在加速制订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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