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20 20:59
保教权是由罗马教廷授予的由世俗政权承担的保护天主教在非天主教国家传播的权利和义务,是天主教传教事业上的一种优惠特权。
在中国,葡萄牙驻澳门总督负责监督中国的传教事务。由于葡萄牙总督的垄断,耶稣会内部为中国礼仪发生的争论,在澳门得到协调,问题没有暴露到罗马和欧洲。”
“保教权”指的是16世纪西班牙与萄葡牙二国对殖民地传教区的保护政策,到后来却发展成为对传教区的支配权。中国传教区先是在萄葡牙的保教权下,18世纪,随着葡牙帝国海上霸权的衰落,中国天主教的保教权逐渐转至法帝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法国将传教自由、设立教堂自由写入“条约”之中,意即对华天主教享有“保教权”,如果说,早期葡萄牙对华天主教的“保教权”含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话,那么,清末法国对华的“保教权”则含有相当的侵略主义色彩。“保教权”也成了教会之间表达共融的一个鸿沟。
林则徐的虎口禁烟引发了中英战争,在英帝国的坚船利炮淫威之下,清政府被迫签定了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使清政府割让香港,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岸为通商口岸。
定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使各国列强看出清政府在城下之盟后面所隐隐浮出的腐朽无能,纷纷要求利益均沾,其中法帝国主义迫使清政府于1844年签定了《中法黄埔条约》,在条约中均列入清政府准许天主教自由传播,在五口岸地方法兰西人犯有大小等罪均照法兰西例处理,中国政府无权过问。而1858年的中法《天津条约》更签定:“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获保佑其家”。两年后“联军又来进犯,连陷津沽,直达北京火烧圆明园,迫签《北京条约》,此条约对传教也有规定,所没收之教堂政府一律发还;准许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清末时间的政府,彻底的解除了雍、乾及嘉庆百年来的禁教谕令,从此门户洞开。由于传教士领有法国领事裁判特权的保护,于是在全国各地广置教产,自由传教,“从此以后,传教士不必再躲躲藏藏了,且享有官厅的保护,甚至有些传教士一当教友被控告于官厅时,他们竟出而袒护,但条约不能左右中国人民敌视外人的感情,也不能阻止流血事件的发生,因此,教士和教徒们牺牲的事件时有所闻”。 由于解除百年大禁之后,教会一下子自由了,且由于许多传教士借列强保护下的民族优越感,严重的挫伤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条约“将教会与帝国主义联系在一起了,因此种下了仇教的种子,由此生出了无数的教案与教难”。 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发生了教案事件,仅1856年至1899年间就发生了三百余起。影响比较大的教案有:广西西林教案、贵州教案、天津教案等,其愈演愈烈,最后竟导致“扶清灭洋”的义和团运动。一方面,教难频仍此起彼伏,“烧教堂,杀洋人”的浪潮席卷全国。另一方面法帝国主义借保教权为由横加干涉,借机扩展其势力范围,而许多传教士则藉其荫庇横行霸道。以致有人感慨的说:“中国天主教在此后五六年中大概要靠着上述各种条约的条款……生存着”。 当时的情形确是照这种趋势在发展。而这时,信教人数大增。是许多中国人到教堂里来躲避时乱,更可借此显赫的外衣来耀武扬威,或是吃官司之后,来寻求庇护的。数目是增长了,却造成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形。在史式徽所著的《江南传教史》中详实的描述了这种情形。
这时的教会能够自由传教,购买田地,靠山无非是帝国主义的势力撤消教禁并承其荫庇。而修建教堂,派遣传教士等教会事务,则须由法国驻京领事馆来处理或代管,而中国教会与罗马教廷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联系。即使有,也得通过法国领事馆来做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