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15:05
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又称最高防洪水位或危害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也是中国根据江河堤防情况规定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往往就是堤防设计安全水位。
保证水位主要依据工程条件和保护区国民经济情况、洪水特性等因素分析拟定。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河段控制站或重要穿堤建筑物的历年汛期最高洪水位。如长江汉口站的保证水位,1954年以前为28.28m,即1931年实测最高洪水位;1954年以后定为29.73m,即1954年实测最高洪水位。
当洪水位低于或到达这一水位时,负责具体防汛的有关单位、部门要保证堤防的安全,因此保证水位也是修建防洪工程,制定河流渡汛方案及防洪调度的重要依据。汛期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说明工程已处于安全防御的上限情况,堤身内外、堤防基础(包括离堤背一定距离范围)均可能出现严重险情。
为保证堤防安全,堤上涵闸、泵站禁止使用,限制车辆或禁止车辆通行;有的堤段还将根据堤段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有关保证安全的规定。拟定保证水位,一般是根据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为依据,考虑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和当年实际最高水位产生的条件,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国民经济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拟定,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实际上往往以河流曾出现过的最高水位为保证水位。保证水位可以随着河道和堤防工程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多沙河流,如黄河下游,由于泥沙淤积,河床逐年抬高,堤防也随着加高加固,保证水位也需要相应抬高。当抬高保证水位时一般需通过经济和技术论证,而后实施、逐步提高。
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堤防临水时间已长,堤身土体可能达饱和状态,随时都有出险的可能。对于防汛相关部门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巡堤查险,如加派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抢险人员、物料进入临战、实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