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20:32
保险当事人,是指保险当事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前者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的人,后者为就特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或责任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人。在保险合同中往往还存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通常称他们为保险关系人,也有人将其视为保险第三当事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我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在我国保险合同中,所谓保险人就是指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