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6:56
保险经济效益是保险经营的劳动耗费和占用同所取得经营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占用和劳动耗费向社会提供保险保障,最大限度地减轻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以保证社会再生产规模尽可能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企业亦获得尽可能多的经营收益。由于保险企业以危险为经营对象,其经营所得不仅包括保险企业自身的所得,还包括被保险人避免损失的那部分价值,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效益。保险企业经济效益是保险经营成果的直接反映,可通过包括保费收入、保险成本、质量、资金运用、利润指标在内的保险经济效益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保险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即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
1.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即宏观效益,是指保险企业要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时给予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2.自身效益。自身效益,即微观效益,是指保险企业要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业务收入,减少业务支出,尽量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盈利,在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的同时,多为国家提供建设资金。
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社会方面,一是企业自身。
从社会方面来看,提高保险经济效益,就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建设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从企业自身来看,提高保险经济效益,一方面可以积累更多的保险基金,用以应付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用于投资或存入银行转化为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赔付能力,促进本身业务的发展。
在端正经营思想,兼顾保险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前提下,提高保险经济效益,主要有以下途径:。
1.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开办保险业务。这一方面要不断开办新险种,扩大承包面;另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积聚更多的保险基金,增强企业的补偿和给付能力。
2.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险企业要和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增强社会的防灾抗灾能力。灾害事故减少,保险企业就可降低赔付率,增加企业盈利。这样,既可以提高自身效益,又可以提高社会效益。
3.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这就需要企业全员共同努力,首先要树立核算和效益观念;其次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条例、办法做保证;最后要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损公肥私等恶习。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这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使现有工作人员适应保险事业和整个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扩大队伍,对新增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逐步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素质高,宏大的保险工作人员队伍。
5.深化改革,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宜的内、外部环境,特别是外部环境。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保险体制和与其有关的,比如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改革,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