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7 08:32
俞新民,男,汉族,甘肃古浪人,1964年9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1982.09--1986.07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07--1987.05 金昌市法院书记员
1987.05--1989.12 金昌市法院业大分部辅导教师
1989.12--1991.03 金昌市法院书记员
1991.03--1995.05 金昌市法院助审员(副科级)
1995.05--1996.05 金昌市法院审判员、副庭长(正科级)
1996.05--1998.09 金昌市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县级)
1998.09--2002.03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其间:2000.09--2001.10挂职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
2002.03--2011.10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2009.04--2009.12挂职任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2011.10--2011.11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1.11--2016.10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6.10--2016.11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2016.11--2021.09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09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1年9月27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俞新民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俞新民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免去俞新民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