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1:45
1953年1月至1956年3月先后担任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等职务。
1956年3月至1960年3月先后担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副检察长。
1960年3月任宁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1979年2月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82年2月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3年7月退休。
俞根法同志是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宁波市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4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俞根法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宁波逝世,享年87岁。
俞根法同志生病住院期间,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医院探望,并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抢救。
遵照俞根法同志遗嘱及家属意见,俞根法同志逝世后丧事从简。
俞根法同志参加工作40多年来,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可靠,自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态度坚决。他长期从事法院工作,业务熟悉,思路清晰,领导经验丰富,注重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宁波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俞根法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业务孜孜以求,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悉心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经验,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他原则性强,克己奉公,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依法独立审判,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他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发扬民主作风,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力求经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俞根法同志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处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他时刻把广大基层干部疾苦放在心上,经常走访基层,嘘寒问暖,尽心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革命本色,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尊敬。
俞根法同志的一生,是忠诚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是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宁波日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