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08:44
公众在信息接受方面存在“信息疲劳”现象,“定州事件”受关注度调查的相关结果足以证明。如此“敏感”的信息在当今已经变得并不敏感,说明传媒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所谓“敏感”的信息。由此可见,“信息疲劳”有可以利用的一面。通过详细剖析“定州事件”,媒体的及时报道不仅有利于加快问题解决、维护部分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能够维护信息透明、保障全体公众的知情权。最后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放宽传播控制能够促使社会管理趋向“善治”。
在当前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海量资讯即时涌现、社会生活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公众在信息接受方面往往会出现“信息疲劳”的现象。“信息疲劳”,是指在当前信息量以指数函数的速度急剧增加、信息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的传播环境下,个人选择日益多元和接受的信息量却只能维持在一定的量的情况下,很多信息公众都无暇顾及,尤其是对于此前有过同类报道的信息,即使是传统意义上的“敏感”信息,除了切身利益与之相关的部分公众外,绝大多数公众对其并不密切关注。这里说的“并不密切关注”主要是指两种情况:并不关注和简单了解。“并不关注”是指对相关信息并不知晓;“简单了解”是指对相关信息虽有所知晓,但只对其具体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最终结果并不留心。可见,信息疲劳有可以利用的一面,因为“敏感”也会变得不敏感,就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所谓“敏感”的信息。好比是艳照门中流传出的名言“我是打酱油的”,传达出一种事不关己不屑回应的公众心态。在信息的狂潮下,社会公众正在学会慢慢调整心情回归日常生活状态,只选择关注利益相关的新闻报道。 公众对各种信息的关注和接受,进入了一个平淡、麻木甚至疲劳期。新的概念不再容易被引起情绪感染,新的点子和创意不再被引起广泛兴奋。
“定州事件”受关注度调查回顾 “河北定州6.11村民遭袭事件”(简称“定州事件”)受关注度有限即是一例。 “定州事件”是一起突发的群体性事件。2005年6月11日凌晨四点半,河北省定州市南部绳油村外一块荒地上,二三百名头戴安全帽、身着迷彩服的青年男子手持猎枪、钩刀、棍棒、灭火器等,向居住在荒地窝棚里的村民发动袭击,致使2名村民当场死亡、4名村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1名村民身受重伤。这是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征用土地的一方和不愿意土地被低价征的农民用发生的冲突。事件发生后,自6月13日《新京报》以《数百人持猎枪钩刀袭击定州村民夺6命》为题率先进行报道以来;6月15日《华盛顿邮报》A12版(国际版)的头条即为“中国土地纷争农民遭受袭击”[1];6月20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了王克勤等的长篇报道《河北“定州村民被袭事件”调查》。此外,新华社、凤凰卫视、《三联生活周刊》、《民主与法制周刊》等都有所报道;《南方都市报》、《北京青年报》、东方网等也刊发了相关评论。
“定州事件”受关注度调查回顾
尽管媒体报道力度不弱,但实际上“定州事件”的受关注度非常有限。笔者认识的一位新闻学专业硕士生,在事发半年后,即2005年12月29日晚才在“博客中国”网浏览到《面对王克勤,同行的职业惭愧》一文后,得知这一事件的发生,因为该文中提及“今年,王克勤又冒着风险,怀着人道主义情怀长篇报道了河北定州血案调查、邢台艾滋病真相调查等引起全国乃至世界影响的深度报道……”[2]。这并不是个别现象。2006年1月—3月,笔者进行了一次较小规模的“定州事件”受关注度的问卷调查,结果亦显示了这一点。为了方便调查,同时为了强调样本对网络的熟悉程度和使用便利程度,笔者选取的调查样本是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2004级新闻学硕士生班(66人)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04级硕士生班(45人)。前者是专门研究新闻的群体,后者是理所当然关心政府管理不善引发冲突的新闻的群体。前者回收有效问卷48份;后者回收有效问卷30份。参与调查的78名调查对象并无一人来自河北定州,都拥有自己的电脑、几乎每天上网、获取信息非常便利,其中62人更表示自己非常“关注时事新闻”。部分相关调查结果如下所示。
(1)关于“您是否知晓河北定州村民被袭事件”?共有40人(新闻学硕士生中27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13人)表示“知晓”,知晓度仅为51.3%。
(2)对于表示“知晓”的调查对象,进一步调查了“您对这一事件的了解程度”。对此,有4人(新闻学硕士生3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1人)表示“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和较多细节”,占10.0%;有3人(俱为新闻学研究生),表示“对事件的具体事实比较了解”;有28人(新闻学硕士生18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10人)表示“只简单了解这一事件的基本情况”,占70.0%;有5人(新闻学硕士生3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2人)表示“仅知道有这一事件而已”,占12.5%。
(3)对于表示“不知晓”的调查对象,进一步调查了“您为何不知晓河北定州村民被袭事件”。对此,有13人(新闻学硕士生3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10人)表示因为“每天接受的信息太多,无暇顾及”,占34.2%;有5人(新闻学硕士生3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2人)表示因为“对此类新闻报道一直不感兴趣”,占13.2%;有18人(新闻学硕士生15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3人)表示因为“看多了类似的新闻,已经不再关注”,占47.4%;有2人(俱为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选择“其他原因”,并分别做了说明,一是因为“忙于找工作”,一是因为“忙与参加考试”,占5.2%。
“定州事件”的信息引发了国际媒体的关注,除了《华盛顿邮报》外,韩国电视台对其都有所报道,不可谓不敏感。如前所述,从专业角度而言,新闻学和政府管理学院的硕士生对于此类信息理应密切关注;况且参与调查的78名对象都熟悉使用网络、获取信息便利。但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这一事件的知晓度仅为51.3%;并且其中表示“只简单了解这一事件的基本情况”的占了70.0%,更有12.5%表示“仅知道有这一事件而已”,意即听说过“定州村民遭袭”而已。在阐明为何“不知晓”时,34.2%表示因为“每天接受的信息太多,无暇顾及”、47.4%表示因为“看多了类似的新闻,已经不再关注”。参照上述对“信息疲劳”的界定,在78名调查对象中,有71位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信息疲劳”的状况,占总数的91.0%。因为所选择的调查样本在专业背景和信息获取两个方面都较为特殊,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普通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度只会更低,意即“信息疲劳”状况更甚。
如此“敏感”的信息在当今已经变得并不敏感,说明传媒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所谓“敏感”的信息。由此可见,信息疲劳有可以利用的一面,
及时报道“定州事件”的双重作用 虽然由于公众在信息接受方面存在“信息疲劳”状况,致使“定州事件”受关注度有限,但正如前面谈到的,对利益相关者,并不存在信息疲劳现象,特别是事件责任者更是严重关注这些信息。所以媒体及时进行报道的意义不容小觑,至少存在以下双重作用。
及时报道“定州事件”的双重作用
1、加快问题解决,维护部分公众的切身利益
“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对抗”[3]。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一定程度的社会冲突其实无法避免,对正处于社会转型关口的中国而言尤其是如此。在此意义上,传播战略作为社会管理工程中重要因素更应得到重视;因为作为管理手段,传播越有效,越有利于采取正确的决定来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由于“信息疲劳”现象的存在,多数公众对于类似于“定州事件”等传统意义上“敏感”的信息关注度其实有限。对此类信息进行公开、公正、平衡的报道,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而“影响社会稳定”常常是某些人压制此类新闻报道的借口);而且有利于形成促使矛盾转化的双向反馈通道,从而消解已有的冲突,保障部分公众的切身利益。
追溯“定州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将对此有更深刻的认识。
“定州事件”的起因是征地纠纷,绳油村400多亩良田中有378亩被政府相关部门规划为国华定州电厂的煤灰堆放处理场,征地补偿款不透明成为后来冲突的诱因。在2003年底,工程的第一次施工便遭到该村全体村干部的反对。管理部门施加重压使得此后矛盾一直在升级,譬如2004年7月9日以后,村民开始在施工场地搭建窝棚、长期驻守。
事件发生之前,媒体对于这一征地纠纷的报道很少,目前能搜索到的只有两则。一是2004年7月《河北青年报》的报道,该报道根据国华定州电厂2004年4月5日向当地村民发放的《关于灰场建设征地费用有关情况的说明》、采访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人,指出征地纠纷起因是由于绳油村村民不同意每亩地1.5万元的补偿款。这则报道产生的影响非常有限。二是2004年11月17日《定州日报》的头条报道,开篇即是“几天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对绳油村部分不清真相村民在灰场非法聚集表示愤慨,纷纷声讨个别别有用心者的不法行为”。该则报道着重援引当地官员的话语,阐明定州电厂的建设意义,村民的声音湮没不闻。在2005年6月11日之前,征地冲突愈演愈烈,导致矛盾难以协调的原因众多,但媒体未能充分介入事件报道、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新京报》记者事后在“采访日记”中回忆,6月12号刚到绳油村现场时,村民用“一种陌生和不屑的眼神”盯着他,没有人愿意和他说些什么,因为“以前来了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就是昨天刚打完时还来了好几个”,不过尽管“我们一遍遍的说,嘴皮子都磨破了,到现在还没有见到屁大的一个字登出来”[4]。
事件发生之后,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先后进行报道、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的推动,问题的解决进程非常迅速。6月13日晚9时50分,定州市电视台新闻播报一则消息称:河北省省委决定免去定州市市委书记和风、定州市市长郭振光二人的职务。6月14日上午,新上任的定州市委书记刘宝玲前往绳油村看望袭击事件中死者的家属,并送交3万元慰问金和2万元安葬费,还向村民们发放了100多张个人的名片,表示村民们有任何事情都可以直接和他沟通。6月15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派出法医对定州袭击事件中的死者进行验尸,定州市委市政府也承诺出资为村民收割小麦。6月18日,新华社发出专电,报道已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并指出这起袭击事件的幕后组织者是煤灰堆放处理场施工方有关人员。截止到12月15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包括原定州市委书记和风在内的涉嫌制造定州“6·11”案件的被告人,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审判过程。
通过剖析这一事件,不难发现:媒体的及时公开报道有助于问题的解决。2005年6月22日,新组成的定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处理“6.11”案件指导思想提纲》中就指出:绳油村问题之所以由小拖大、由大拖难、由难拖乱,“表面上是由征地引起的,实质上是个别人挖空心思寻求个人利益,处理重大问题不公正、不公开引起的”。
2、维护信息透明,保障全体公众的知情权
媒体及时进行报道具有双重作用:第一重作用能够加快问题的解决进程,从而维护部分公众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第二重作用在于能够维护信息的透明公开,从而保障全体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而言,后一重作用尤为重要。因为“知情权”是现代民主制度及信息化社会建立的基础性权利,因为政治若被认为是公共产品,那么该产品的生产进程及工艺与成分,获得产品的人就有权知悉。早在1946年,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59号决议中,就宣布知情权为一项基本人权,强调知情权是维护公民一切自由的关键。对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而言,“知情权”的意义更为凸显。如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人权问题专家徐显明在《南方周末》撰文称:为了实现“应有人权”——“法定人权”——“现实人权”的转化,建议将“知情权”等十种权利以宪法形式固定化,因为“知情权”是社会走向光明的保证[5]。
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我国政府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很有作为。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一章指出,“为使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等民主权利,中国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明确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这一令人振奋的文件不仅使媒体在第一时间从政府那里得到重大消息有了法规依据,更传达出中央政府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巨大决心。
既然媒体的及时报道能够发挥上述双重作用,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为媒体报道创造有利条件。其中与时俱进地更新传播观念——公共信息应从组织传播走向大众传播、由垂直流动转为横向流动,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垂直状态的组织传播难以可靠地传递信息,美国学者罗伯特D·帕特南就曾言:“信息的垂直流动,往往不如水平流动可靠”[6];此外水平状态的大众传播能促使形成负反馈机制,使部分利益相关公众能通过正常渠道表达他们的诉求。如果消极防御、百般阻挠干涉媒体的采访不仅违背了中央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的精神;而且无助于解决问题,甚至使事件进一步复杂化,如定州有关方面阻挠凤凰卫视记者采访一事,经《有报天天读》主持人杨锦麟之口,造就了另外一条轰动性的负面新闻。
放宽传播控制能够促进“善治” 在“定州事件”中,针对两级书记被刑拘,有评论认为:当地领导未能敏锐认识纠纷危害,没有通过谈判妥善解决矛盾,甚至对用武力袭击被征地农民无动于衷,体现出他们对“善政”不够重视。该评论指出:为官既要讲勤政廉政,还要讲“善政”;因为“善政”会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进和谐;而与之相对的“恶政”和“乱政”则会恶化关系、离间团结、危害稳定。笔者以为:仅仅呼吁“善政”不够,更应提倡“善治”[7]。
放宽传播控制能够促进“善治”
“善政”的概念我国古已有之。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善政”主要是指官员应该公道、廉洁、热爱子民。在西方亦有类似于“善政”的“goodgovernment”,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者“良好的统治”。概而言之,“善政”一般都包括下列因素: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长久以来,无论中外,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善政”一直为公众所期盼;不过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正日益让位于“善治”。因为“人类的政治生活正发生重大变革,其中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government)走向治理(governance),从善政(goodgovernment)走向善治(goodgovernance)”[8]。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政治学者俞可平综合各家在“善治”问题上的观点,指出:合法性(legitimacy)、法治(ruleoflaw)、透明性(transparency)、责任性(accountability)、回应(responsiveness)、有效(effectiveness)、参与(civicparticipation)、稳定(stability)、廉洁(cleanness)、公正(justice)是构成“善治”的基本要素[9]。
如何才能促使社会管理趋向“善治”?上文的论述有所启示:媒体及时报道“定州事件”不仅保障了全体公众的知情权;并且由于公众在信息接受方面存在“信息疲劳”现象,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不仅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反而加快了当地问题的解决进程、维护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推而广之,放宽传播控制有利于促进“善治”;因为其基本构成要素与信息的充分交流息息相关。
如“合法性”,它是指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尽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一般而言,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越高。因此善治要求有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如果缺乏信息的充分交流,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将是难以协调的。如“透明性”,它要求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法律条款、政策制定、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并要求这些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媒体为公民所知,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没有信息的充分公开,建设“透明性”只是空中楼阁。如“有效”,其基本含义之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这更有赖于有效的信息沟通。如“参与”,善治建立在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之上;如果不能拥有足够的信息,公民将不会积极参与、合作。
国家治理走向“善治”,社会转型期间涌现出的许多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国,类似于“定州事件”的冲突并不鲜见。以征地纠纷为例,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对当前我国农民的土地维权抗争进行专题调研。结果表明:属于征地方面的纠纷是目前农民反映的主要问题,占总数的60%,其中非法或强行征地占总数的33%;农村土地纠纷是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8]。因此,应该放宽对于社会冲突问题的传播控制,允许媒体及时对其进行报道;无须心存“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的顾虑,在“信息疲劳”的状况下,这一顾虑在相当程度上只是“杞人忧天”。当然,媒体更应秉持专业精神,采取慎重有效的策略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