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08:27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是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所取得的监理资质,是一种执业许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不同资质等级允许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额是不同的。种类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给予资质认定。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办公室给予资质认定。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关于不同资质的监理能力,信息产业部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各省的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例如:《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监理能力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12年8月1日发文(工信计资[2012]20号)规定,鉴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需求,为更好地培育监理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现有各等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均不做限制。监理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信息系统工程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承接相应的项目。建设单位也应根据监理企业的实际能力选择项目的监理单位。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认定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实施。
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信[2003] 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各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根据2019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9〕169号)文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