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0 18:46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主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
目录
一、信托项目的会计处理
二、委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三、受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四、受益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五、信托项目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附录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附录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
附录5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21日财会[2001]64号)
附录6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002年5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
附录7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6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
附录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银发[2003]232号)
附录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9月10日 银监发[200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