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12:51
信用保证指以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等出具的信用证件作为保证的一种纳税保证形式。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对无证商贩的税收管理,对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尚未发生前,不能或不宜采用货币、实物 保证者,可责成其提供信用证件进行保证。 为纳税人开具信用证件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称为“纳税保证单位”。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供的信用证件,应妥为保管,并限期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如纳税人逾期不纳税或偷逃税,税务机关有权责成开具纳税保证信用证件的单位负责缴纳税款,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其他的处罚责任。对农民出售应税农产品,在不能或不宜采用货币、实物保证时,也可采用这种纳税保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