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3:12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信用修复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信用服务的市场,发挥行业商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的合力。二是逐级修复,梯次退出。科学地界定可修复的失信行为,明确修复内容,规范与失信严重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和程序,逐项开展信用修复。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信用修复过程中各类主体责任的义务,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修复的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主要内容,包括几部分: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实际行为,失信主体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信用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信用修复的专题培训,接受协同的监管,持续提交信用报告,失信主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内容。
要加强对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不能过于随意,要鼓励轻微失信主体主动地纠错,主动地自新,畅通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的异议、投诉、举报的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关注并参与信用修复工作,不断地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据介绍,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各类经营主体修复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96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1776万户。
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2月底,共归集1.85亿户经营主体各类涉企信用信息117.71亿条。市场监管总局以多种方式向各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直接提供数据共计106.61亿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17.92亿次。
截至2024年3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共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余条,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
2024年10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自实施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政策以来,已累计为36.3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其中通过轻微失信行为“免申请”信用修复,已修复各类经营主体9万余家,进一步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
2018年9月份,在厦门举办了首届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不收取任何的费用,以公益性的方式,对相关失信主体进行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有关的政策进行讲解,对相关的信用修复的流程进行讲解,并组织了一个线上考试。考试通过后,将签署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将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厦门网站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公示。
这次培训,共有68家企业、102人参加了培训。其中,24家企业通过了考试并签署了信用承诺书。经过一系列的整改和审核后,当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认定这些修复有效。相关的失信信息已经从两个网站下线,相关企业完成了修复工作。这次培训,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也是对信用修复工作的一次有益的探索。以后会尝试在其他地区开展相关的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并且希望由此形成标准的、规范的信用修复流程。
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一方面有效支撑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有力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强化数据支撑,为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提供坚实保障,助力监管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