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改革

更新时间:2023-07-05 16:25

信用改革是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二战后,东西方国家根据世界经济的特点和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建立了不同的信用体制。如美日英为代表的 “专业化”信用体制,联邦德国的 “综合化” 信用体制等。虽然信用体制不同,但各国政府对信用机构和信用活动的限制都非常严格。7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 “成熟化”、“国债化” 和资本国际化的相继出现以及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客观上对旧的信用体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西方信用改革的主要特征是 “自由化”,主要内容有: ①取消行政干预,实行信用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②信用工具多样化,增加股票和债券的种类,此外还出现了 “组合式” 的信用工具。③政府对信用体系的直接控制作用下降。中国的信用改革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的,在此之前,信用关系僵化、信用形式呆板、信用工具单一、信用制度极不健全。信用改革不可避免。一方面加强信用的计划管理,宏观调控;一方面又要发展多种信用关系和信用形式,建立与市场调节相适应的各种信用机制,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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