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险

更新时间:2023-01-08 06:19

信用证保险是对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承保。对出口企业按信用证要求提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不能如期收汇的损失进行补偿。

承保条件

(1)货物、技术或服务必须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2)结算方式必须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3)付款期限是180天以内,但也可扩展到360天。该险的费率相对较低。

承保风险类别

1.商业风险

(1)开证银行因破产、停业或被接管等无力偿还债务

(2)开证银行拒付货款

(3)开证银行拖欠货款

2.政治风险

(1)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2)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

(3)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

理赔追偿

1.对所有的客户实行“48小时以内理赔受理应答制”

2.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和单证齐全的赔案申请,简化程序,实行“简易赔付”

3.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理赔速度

4.保户如逾期通报《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则会被减低

保险费收取

1.保险费率的厘定以基础费率为依据,较低

2.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状况、进口商情况和付款方式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高、放账期越长,保险费率就越高

3.在符合保单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须在每票出口单据提交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信保申报出口

4.对投保多个信用证的保险保单,中国信保按月收取保费;对于单个信用证的保险保单,在申报后即收取保费。

5.中国信保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缴保险费并寄送《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须于《保费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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