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1 11:20
倒卖(dǎo mài)是一个汉语词语,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额利润的一种经济活动。
倒卖,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额利润的一种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大部分商业活动的本质。
但在民间约定俗成的语境语态中,倒卖常带有贬义色彩,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昧着良心赚钱等不良含义。
近现代的历史遗留
在1949年至1956年间,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国营企业,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个统一”:财政收支统一、公粮统一、税收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银行统一。在个人生活方面,出现过生活必需品凭票供应,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
虽然在社会主义后续建设的道路上国家成功认识到”一把抓”的弊端,逐渐放宽了市场政策,但由于长期的宣传和教育,倒卖一词难免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贬义。
倒卖不等于黄牛
在现代社会中,一提到倒卖,人们常常本能的联想到票贩子、挂号贩子等让人深恶痛绝,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不法分子。
但倒卖与黄牛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简单的“倒卖”=“黄牛”,而是“倒卖非商品”=“黄牛”,所谓的非商品,大多是指国家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源,在收费方面一般仅收取维护费用,属于国家让利的社会福利,最典型的便是高铁、火车票。
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倒卖高铁、火车票的行为国家一直在明令打击,并且出台了实名验证等一系列政策来降低代购车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普通的商业倒卖行为,国家自计划经济结束以来仅设有物价局、质监局等单位规范和管理市场,从未限制对正规合法商品的倒买倒卖。
倒卖不等于违法
在大背景赋予了倒卖一定的贬义色彩后,倒卖一词常常还会受到额外的误解,如某新闻报道,“某男子倒卖演唱会门票被判七个月。”,许多人往往将关注点锁定在了倒卖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其实这个事件的解读方式应该是“倒卖演唱会门票”导致“判刑七个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因此该男子违法的关键词并不是简单的“倒卖”二字,而是“倒卖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票证”的行为才使其获罪。
而除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物品类别外,对其他正规商品的倒卖行为不仅仅不会违反法律,倒卖者,也就是中间商的权益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简单的一瓶矿泉水,从生产、运输、批发商、次级批发商最后到达零售商手中,早已经过了层层转手倒卖,但它的所有权和商品价值毫无疑问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以打击倒卖为理由夺取正规商品,无疑会因抢劫而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