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1 06:50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通常有以下三种:
1. 借调单位欠缺具有某种才能的人员,而恰巧被借调人员却拥有相关才能,经上级机构安排后,借调人员暂时离开原任单位,并到借调单位任职。在这种情况下借调的人员通常都是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2. 借调单位属临时性质,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为免整个计划皆交由临时员工进行,部份人员会由不同部“借”到借调单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调员工会返回原单位工作。比如:
(1)香港政府在兴建新机场时成立了“新机场工程统筹处 (NAPCO)”;
(2)北京奥运会组委会2001年成立时从各单位借调了部分人员,2009年8月22日奥组委宣布解散后各自返回原单位。
3. 借调属员工才能发展计划的一部份,让员工接触不同单位的工作,增广见闻。员工会在指定时间派驻往借调单位,并在借调期后返回原任单位工作。
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通薪资福利仍属原任机构体制内的人员,并享有原任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但在个别情况下,其薪津与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调单位体制有所调整,或由借调单位将薪酬反馈给原单位进行发放,由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