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献策

更新时间:2021-03-03 08:54

倪献策,1936年生,山东高密人,中专学历。196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青岛市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任江西新余钢铁公司(后改厂)基建处助理技术员。1982年12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1985年 6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1985年7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1986年9月被免去省委副书记职务。1986年10月被罢免省长职务。 1987年1月被捕。1987年2月被开除党籍。1987年4月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人物履历

1985年3月,倪献策还是江西省常务副省长的时候,以对外开放、与外商洽谈经济为由,带了一个庞大的代表团从南昌飞到香港。

1985年6月下午,倪献策走马上任江西省委副书记,并踌躇满志地当上了省长。那时候,他留给人们的印象是:年轻,作为一个高级干部,他才50岁。他有文凭,是1958年毕业的中专生。至于“革命化”,人们更不怀疑,有那么多表格要填、还有不少考察人员进行内查外调,还会有错吗!而事实上,就是这个人,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在一家钢铁厂里,以揪斗“党内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而大出风头,随即“三结合”并“火线入党”的。

1986年7月,郭晓红、郭勇等人被江西省公安厅收容审查。

1986年10月26日,700多名江西省人民代表,一致通过罢免了他的省长职务。

1987年1月10日,倪献策在家里听到敲门的声音,打开房门一看,武警战士出示了“逮捕证”:“经过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你被捕了!”

2月27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中共江西委、省纪委:“倪献策背离党的理想和宗旨,思想蜕化,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决定给予倪献策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关于开除倪献策党籍的决定》,业经中央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宣布执行。”

1985年初,江西省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走私进口价值60万美元录相机2000台。被深圳文锦渡海关查获并予没收。倪献策利用职权给海关施加压力,为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开脱罪责,甚至利用职权,在单证不符等情情况下批准拨60万美元外汇额度为洪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贷款,构成徇私舞弊罪。

倪献策有一手绝招,能在大庭广众面前,脸不变色地把一根稻草吹成一根金条。从香港返回南昌时,他向数千名干部作报告,历数这回他带队去香港洽谈经济所取得的成绩,光成交就达人民币7亿元。不少干部很高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其实,真正落实的不到3000万元,而且有的项目在他去香港洽谈之前,别人早已谈成功了的。全国开旅游工作会议,别的省市由有关厅局长参加,唯独江西,他这个省长自告奋勇要去参加。其实会议还没结束,他溜到上海去了。因为郭晓红在上海等他,回到江西,他却大言不惭地神吹道:“这回我在中央要到了两个亿!”其实,纯属子虚乌有。

1989年9月,任海南华夏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1993年4月,任青岛银滩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人物事件

批准逮捕

1 9 8 7 年1 月1 0 日,倪献策在家中被逮捕。

一审宣判

1987年4 月1 4 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倪献策犯有询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审宣判

1987年5 月2 7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判,继续由上诉人为自己、上诉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对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逐一进行辩驳。最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倪献策、江克荣等人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开除党籍

1987年5月,中纪委决定开除倪献策党籍。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江西省省长倪献策,背离党的理想和宗旨,思想蜕化,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开除倪献策党籍的决定》。

驳回申诉

198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倪献策的申诉。原江西省省长、省委副书记倪献策是1987年5月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罪终审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倪献策今年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倪献策一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是正确的。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倪献策的申诉,并向他发了驳回申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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