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13:36
债券经理人是参与债券发行的当事人。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扮演主要组织者的角色。债券发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券经理人的工作成效。债券经理人往往由一至多家重要金融机构 (一般是投资银行) 组成。在经理人为多个投资银行时,称为债券经理集团。为便于多方采取一致行动,债券发行人通常在其中物色一信誉良好、资历较深,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作为牵头经理人,在债券发行的组织安排和推销工作中统一指挥,负主要责任。而经理集团的其他成员则各分担一部分债券发行工作。
作用
债券经理人是发行项目债券的组织者,一般由投资银行担任。经理人往往有几家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就由项目公司指定一家银行为主经理人,其他经理人为共同经理人。主经理人和共同经理人往往也是债券的承购人。
主经理人在项目债券发行过程中作用十分重要,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和发行项目债券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向发行人建议最佳的借贷条件,与发行人谈判发行债券的总额、各种收费标准以及发行的时间,组织共同经理人、承购人财团和债券推销组,协助发行人编制项目债券的说明书等。主经理人和共同经理人有权就发行债券收取报酬,此项报酬称为经理费。在兼做承购人和推销组成员时,还可同时收取承购费和推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