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6:46
值年旗大臣掌管八旗共同处理之事务,并负责上奏皇帝、向各旗传递政令讯息,但无权代都统裁决各旗内部政务。值年旗大臣共八人,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各一人,每年由二十四旗都统、副都统特别选派,以原官职充任,不支薪。值年旗大臣下属设有值年旗参领、章京、笔帖式,由大臣于各旗人员中委任。每年年终时值年旗大臣开列二十四旗都统、副都统衔名,奏请皇帝从其中简命隔年的值年旗大臣。
民国之后仍沿袭八旗制度,继续任命各旗都统管理值年旗事务,如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任命载功、景沣、贡桑诺尔布、色楞额、魁斌、溥伦、桂祥、博迪苏管理值年旗事务。民国八年(1919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总统令》派载涛、江朝宗、麟光、色楞额、瑞丰、治格、志锜、张德彝管理值年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