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1 17:28
健身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健身活动、健美锻炼和健身操示范(以下统称健美)教学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
健身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是中国健美协会(以下简称健协)为发展我国健身、健美事业、增进全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专业技术力量。
指导员技术等级分为:三级指导员、二级指导员、一级指导员、高级指导员和荣誉指导员。
申请授予各级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健协团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等级健身指导员申请表;
(二)相应级别的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会员单位的推荐书。
健协团体会员单位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后作出同意推荐或不予推荐的答复。
指导员的批准权限为中国健美协会所有,对初、中级指导员的培训可由健协委托会员单位承担。各级指导员的培训采用健协制定的培训教材,由健协委托健身指导员培训委员会组织教学。
被授予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者,由健协发给证书、徽章由健协统一制作。
各级指导员应依照下列规定从事健美指导工作:
(一)义务从事普及健美运动的指导工作。
(二)以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开展健美运动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技能表演、健美咨询等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收取报酬。
(三)在取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健美协会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开办经营性健美组织。
(四)可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健美指导工作。
等级指导员的登记注册由会员单位负责报健协备案。各级指导员转会或跨地区迁移时,应由会员单位办理转会、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在迁入的会员单位,应承认其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并支持其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从事健美指导工作。指导员有转会的自由。
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指导员,会员单位京戏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指导员,由会员单位向中国健美协会推荐,授予荣誉指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章。荣誉奖章由中国健美协会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