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1 19:04
内容简介
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其社会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以父系为核心的宗法家庭组织,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家政权形式(先秦是宗法贵族政体,秦汉以后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这三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儒家法律传统中包含的“礼治”、“德治”、“人治”等内容无不可以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中找到它们的原型。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儒家代表人物不断吸收其他派别的思想成分,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增强其思想理论的适应性,保持了其理论体系对社会政治法律活动的支配地位,使儒家法律传统成为指导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官方正统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