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00:46
儿童犯罪通指不满14周岁儿童的犯罪。罗马法规定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明辨是非,认定无犯罪能力。7岁以上14岁以下则根据其辨别能力,确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8世纪以来,欧美国家大都根据罗马法原理确定儿童犯罪的责任年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儿童触犯刑律的,不认为是犯罪,因而不给予刑事处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或少年管教所。
关于儿童缺乏犯罪能力的假定并不新鲜,这一观念可以追溯至英国爱德华三世时期。但是在最近许多年间,这一观念遇上了许多新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发现儿童犯罪有不断扩大之势,以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司法体系所发生的变化。
1993年的詹姆士·巴尔杰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引起了强烈的批评,在这起震惊英伦的儿童谋杀案中,两名10岁男童残忍虐杀了一名只有2岁的男孩。因此1998年,对于10岁到14岁儿童的“无犯罪能力假定”曾经一度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