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1 04:22
元二之灾,是东汉时期爆发的灾难,发生于公元106年-117年,又称“阴九之灾”。
元二之灾,意指一元中的第二次灾难。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颁行《太初历》,以4617年为一元,根据《周易》推演,这4617年中有九次阶段性的厄运,简称“九厄”。
九厄中的前两厄,指“初入元,百六,阳九。次三百七十四,阴九。”意思是说,入元后的第106年开始, 有九年的阳灾,是为元一之灾,此次灾难为一次连续性的。接下的374年,有九年阴灾,每105年发生一次,凡三次,合为九年,是为元二之灾,此次灾难为三次间断性的。其他七厄, 以此类推。
此即宋张行成《易通变》所云“一百五数足则为百六之会, 二百一十数足则为三七之厄”。三七之厄在时间上恰是百六之会的倍数,故其灾尤重。
自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历105年,是汉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是为百六之会,此后九年为阳九之灾,又称“元一之灾”。篡汉的王莽则一直将天下大乱归咎于阳九之灾,并把阳九之灾作为自己失败的借口。
自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历105岁,恰至延平元年(公元106年),阴九之灾发作,但当时邓太后临朝,时人讳言阴九之灾,故称元二之灾。《后汉书·邓骘传》:“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死者相望,盗贼群起,四夷侵畔。”此次灾难可谓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