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孝矩

更新时间:2024-06-20 15:53

元孝矩,字孝矩,河南洛阳人。西魏到隋朝时期大臣,北魏景穆皇帝拓跋晃玄孙,西魏尚书仆射元子均之子。

人物生平

元孝矩,河南洛阳人也。祖元修义,父元子均,并为西魏尚书仆射。

元孝矩在西魏时,袭爵始平县公,拜南丰州刺史。时见周太祖(宇文泰)专政,将危元氏,元孝矩每慨然有兴复社稷之志,阴谓昆季曰:“昔汉氏有诸吕之变,朱虚(刘章)、东牟(刘兴居),卒安刘氏。今宇文泰之心,路人所见,颠而不扶,焉用宗子?盍将图之?”为兄则所遏,元孝矩乃止。其后周太祖为兄子晋公宇文护娶孝矩妹为妻,情好甚密。

北周孝闵帝受禅,宇文护总百揆,元孝矩之宠益隆。及宇文护诛,坐罪徙蜀。数战,征还京师,拜益州总管司马,转司宪大夫

隋高祖杨坚重其门第,娶其女为房陵王杨勇之妃。及高祖为丞相,拜少冢宰,进位柱国,赐爵洵阳郡公。时房陵王镇守洛阳,及上()受禅,立为皇太子,令元孝矩代镇。既而,立其女为皇太子妃,亲礼弥厚。俄拜寿州总管,赐元孝矩玺书曰:“扬、越氛昆,侵轶边鄙,争桑兴役,不识大猷。以公志存远略,今故镇边服,怀柔以礼,称朕意焉。”时陈将任蛮奴等屡寇江北,复以元孝矩领行军总管,屯兵于江上。后数载,自以年老,筋力渐衰,不堪军旅,上表乞骸骨。转泾州刺史,高祖下书曰:“知执谦捴,请归初服。恭膺宝命,实赖元功,方欲委裘,寄以分陕,何容便请高蹈,独为君子者乎!若以边境务烦,即宜徙节泾郡,养德卧治也。”在州岁余,卒官,年五十九,谥号为简。子元无竭嗣位。

亲属成员

先辈

高祖:拓跋晃,北魏景穆帝

曾祖:拓跋天赐,汝阴灵王

祖父:元修义,西魏尚书仆射

父亲:元子均,西魏尚书仆射

兄弟姐妹

妹妹:元氏,嫁给晋国公宇文护

次弟:元雅,字孝方,有文武干用。开皇中,历左领左右府将军、集沁二州刺史,封顺阳郡公。

季弟:元褒,字孝整,便弓马,少有成人之量。年十岁而孤,为诸兄所鞠养。性友悌,善事诸兄。诸兄议欲别居,褒泣谏不得,家素富,多金宝,褒无所受,脱身而出,为州里所称。及长,宽仁大度,涉猎书史。仕周,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及高祖为丞相,从韦孝宽尉迟迥,以功超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邑二千户。开皇二年,拜安州总管。岁馀,徙原州总管。有商人为贼所劫,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褒察其色冤而辞正,遂舍之。商人诣阙讼褒受金纵贼,上遣使穷治之。使者簿责褒曰:“何故利金而舍盗也?”褒便即引咎,初无异词。使者与褒俱诣京师,遂坐免官。其盗寻发于他所,上谓褒曰:“公朝廷旧人,位望隆重,受金舍盗非善事,何至自诬也?”对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盗贼,臣之罪一也。州民为人所谤,不付法司,悬即放免,臣之罪二也。牵率愚诚,无顾形迹,不恃文书约束,至令为物所疑,臣之罪三也。臣有三罪,何所逃责?臣又不言受赂,使者复将有所穷究,然则缧绁横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诬。”上叹异之,称为长者。十四年,以行军总管屯兵备边。辽东之役,复以行军总管从汉王至柳城而还。仁寿初,嘉州夷、獠为寇,褒率步骑二万击平之。隋炀帝即位,拜齐州刺史,寻改为齐郡太守,吏民安之。及兴辽东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后相属,有西曹掾当行,诈疾,褒诘之,掾理屈,褒杖之,掾遂大言曰:“我将诣行在所,欲有所告。”褒大怒,因杖百馀,数日而死,坐是免官。卒于家,时年七十三。

兄弟:元孝则,北周小冢宰、江陵总管。

儿女

儿子:元无竭,袭爵。

女儿:元珍,嫁隋文帝嫡长子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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