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5:35
谁来负责“元治理”?“元治理”的主体是谁?是政府?还是企业(公司)?还是公民社会?“元治理”的角色和职责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政府成为“元治理”的唯一主体。为什么只有政府才能成为“元治理”唯一主体?其原因就在于:(1)政府能够为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混合提供基本规则,从而保证不同治理机制与规制的兼容性;(2)政府拥有相对垄断性质的组织智慧与信息资源,可以用来塑造人们的认知和希望,可以在不同治理模式之间内部发生冲突或对治理有争议时充当“上诉法庭”,可以为了由三种治理模式组成的系统整体的利益和社会凝聚的利益,通过支持较弱一方或系统建立权力关系的新的平衡;(3)不同治理模式之间建立网络、谈判协商、降低干扰,以及负面协调等等都是需要在政府“等级统治的影响下”主导下才能进行;(4)鉴于治理机制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以及因此需要建立适当的宏观组织能力,处理影响深远的组织间关系变化而又不致破坏民族国家的基本一致性和完整性,发挥政府角色的作用就非常必要;(5)政府还能发挥“最后一着”作用,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机构制度完整和社会凝聚力。由此可见,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必然成为“元治理”的主体,主导新的“元治理”角色和职能。
在“元治理”中,政府要发挥这样的制度作用:(1)政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做社会治理规则的主导者和制定者;(2)政府要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通过对话、协作,共同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3)要促进社会信息透明,使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充分的信息交换中了解彼此的利益、立场,从而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4)政府要做社会利益博弈的“平衡器”,避免社会各阶层因利益冲突而损害治理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