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2 07:11
《元照英美法词典》是法律出版社2003-5出版的图书,由潘汉典教授等学者组织编写的《元照英美法辞典》,在全面介绍英美法的基本制度、概念等方面填补了我国法律辞书在此方面的空白。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和日渐明显。我国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国民法典的制订工作已经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就英美法而言,其许多法律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不仅是其本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借鉴。由于语言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我们对英美法的了解仍然是比较欠缺的,甚至对英美法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及其制度内涵产生了一些误读、误解。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前任院长庞德有一句治学格言:“对法律的初学者,我头一条建议向来都是请他们买一部好的词典,并且经常请教它。”但是中国的学生长期以来都找不到一本真正权威的英美法词典,与之相对照的是日本,他们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在政府和财团的支持下数次编辑、修订了《英米法律词典》,规模和质量都相当可观。这本凝聚了两代中国法律人心血的沉甸甸的《元照英美法词典》终于摆在了中国学生的面前,它收入的词条数超过5万,为日本版的3倍,而在长达十年的编撰过程中,它所引起的故事,更是当代中国法学界和出版界的佳话。
1993年,当时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念研究生的薛波和同学一起发愿要编一本适合中国学人使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在此后的十年的时间里,北大、人大、社科院等单位的二百多位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参与到这项浩大的工程之中,没有官方出面组织,也没有稳定的经费支持,甚至没有一个正式的办公室,他们就在外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境地中艰难地前行。在得到《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报道之后,薛波们的梦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在词典前边的致谢名单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法学界众多宿儒硕学的名字,也有“上海外国语学校99届高二(1)班全体同学,南宁第三中学97届高三(5)班全体同学”的字样,而熟悉内情的编辑告诉记者,甚至还有一位海南的打工仔将1000元积蓄捐给了这部词典。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这部词典在上海找到了14位审稿人,而他们的平均年龄是84岁,按照薛波的话说,“当年参加东京审判的5个中国人中,有3个参与了我们的工作”。这些早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老人,长期以来被社会所遗忘,但是他们对于学术事业和国家利益的忠诚,却始终未曾改变,他们学识的渊博更令后来人汗颜。法律出版社的孔志国对记者表示,“这部词典的编撰,实际上也是在抢救宝贵的学术资源,更是在接续中国法学研究的百年传统。”
就是这些无钱无权的青年学人和老人,用十年的心血编成了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也正如词典的总审订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首任所长潘汉典所说的那样,“这部词典的出版,必将震动大地!”
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编译者的权威性。《元照英美法词典》以倪征日奥、王名扬、杨铁梁等八位国内外著名学者为学术顾问,并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多家国内著名法科院校、科研机构中的二百余专家、学者参阅大量资料文献,历经多年,反复修订而成,并最终由徐开墅等数十位专家学者加以审定。二是收录范围的广泛性。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附图表30余份,历史文件八件。内容涉及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等英美法各大领域。三是对词条解释的准确性、全面性。每个词条都标明了其辞源,包括拉丁文、法文、德文。对每一词条的解释非常全面,即便此种意义在现代法已罕用,对学术研究极负价值。而且由于编译者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制度都有较为精深的研究,因此,《元照英美法词典》对我国法和英美法的基本概念对应准确,解释极为精到。四是《元照英美法词典》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既可适用于法学研究人员,也可适用于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元照英美法词典》对于非法学专业人士研究英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制度也极具参考价值。
编撰人员表 D1
倪序 D7
姚序 D9
卢序 D10
杨序 D12
西德尔序 D13
缘起 D15
例言 D18
参阅书目 D24
词条 1-1434
《元照英美法词典》(缩印版)
2013年10月,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了《元照英美法词典》(缩印版)。“缩印版”完整保留了原版内容,并个别勘误;尺寸缩小便于携带。
《元照英美法词典》(精装版)
2014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了《元照英美法词典》(精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