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21:3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2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克党办发〔2019〕2号)精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州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指导监督运管部门做好自治州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局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拟订自治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提供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参与解决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和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事务;承担文电、会议、政务公开、信息、档案、机关财务、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当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培训;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统筹统战、共青团、社团工作;负责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负责机关政府债务、预算绩效、政府采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批复;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申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专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的申请。
(二)公路科
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市场管理、信用管理工作;拟定交通运输建设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维护公路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承担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和设计变更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指导交通运输建设行业安全监督;参与拟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自治州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及其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州农村公路的编制,编报、下达农村公路年度计划;指导交通建设扶贫工作;指导农村公路信用体系建设。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指导交通运输局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科技项目管理、重大交通科技信息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其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等技术政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客运站场建设;负责公路工程设计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及其信息工作。
(三)运输科
参与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贯彻道路运输、水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交通物流的政策研究;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和信用管理;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组织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监督自治州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治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贯彻管辖范围内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拟定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监督管理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维稳工作。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将自治州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承担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职责划归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