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尽职责

更新时间:2023-08-18 14:52

克尽职责是一个折衷的适航义务。即承运人和其他代理人以及雇佣人必须使船舶适航,克尽职责,使船舶本身具有经得起一股海上风浪的冲击,把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

在已克尽职责的条件下发生的货物灭失和损坏,只要归因于法定的免责项目范围之内,承运人可以免于负责,但必须负举证责任,证明船舶在启航前和启航时已经克尽职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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