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5 15:34
克拉玛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克拉玛依市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台使用与管理,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
(四)负责制定全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专项演习;监督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拟订和落实各种保障方案。
(五)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和定额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组训计划并督导落实。
(七)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的管理,指导全市的平战结合工作。
(十)负责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挥群众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行灯火管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工程维护管理,在战时和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各级领导开展组织指挥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蔡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