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20:08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发展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和查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拟订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管理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标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档案管理。
(六)承担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的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计价标准、工程造价指标经济参数,并定期发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
(七)承担拟订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计划责任。负责编制、审核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城镇建设资金;参与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参与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八)承担推进规范村镇特色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监督开展特色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绿色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特色小镇(村)的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及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九)承担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城镇供水、排水、供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审;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及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执法活动,查处重大案件和管辖争议案件;负责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