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 13:12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任是于鹏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土地等经济杠杆,运用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确保规划、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并协调、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土地开发与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建设规划和政策。
(五)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方向;按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计划的实施;安排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设计审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竣工验收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按照分工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指导全市自筹建设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的投向。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产业导向;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性、重点区域性的市场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社会事业(包括科技、教育、文广、卫生、体育、旅游、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等)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九)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市辖各区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的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并指导各区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开展并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编制全市粮油商品流通的总量平衡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区、市间粮食购销;负责粮油质量监督、检测和鉴定,监督和管理各级储备粮油,保障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粮食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研究提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归口管理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加工企业、机构网点和人员统计;负责审查汇总全市粮食行业财务报告,监管政策性资金使用,协同参与全市粮食财务挂帐清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十三)负责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主任:程龙、阿尔帕提·沙迪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