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20:14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管。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考核评价。
(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药品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六)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九)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和开展商品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者举报投诉;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
(十一)负责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推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郭建辉
2021年12月23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