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5 15:42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确立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四)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育和市辖行政、事业、企业的成人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各种形式、层次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和社会化教育、考试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克拉玛依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对学校进行指导、监督、评估。
(七)负责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学校领导进行考核和任免。
(八)负责管理和分配市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教育经费、人民教育基金和教育附加费,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制定教育投资的方针、政策。
(九)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负责督促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领导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交流教育信息,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十)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文体活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和中学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与检查落实工作,并对全市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负责归口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全市自费出国留学。
(十四)负责指导教育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3月,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局长:李国莲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学礼(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