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20:43
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市机关后勤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拟订机关后勤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级机关后勤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加强节能工作宣传与引导,引入先进的节能管理措施和方法,改进节能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和核算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措施,履行对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综合治理、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
(八)负责市级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马生斌
副局长: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