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7 15:20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克拉玛依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军地工作的协调;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物的保护修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复退安置政策,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并组织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全市所设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和指导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八)负责区级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九)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及全市地名标志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和地名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街路、楼栋门牌号编码名称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并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资格审批和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主管婚姻登记、殡葬事务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指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慈善总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