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22:19
兖州市气象局建于1951年,属国家基本站,占地面积16.7亩,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退休9人。主要任务是:地面测报、天气预报、农业气象、人工增雨和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检测。
几年来,在济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均走在了省市的前列。连续6年综合目标考核第一名,连续12年获“兖州市文明单位”,先后被济宁市政府评为“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一九九九年度,被济宁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2000年度评为“省气象服务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兖州市气象局隶属上级气象局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兖州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兖州市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兖州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兖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兖州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兖州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兖州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省市气象局和兖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